从“社会妈妈”活动引发对慈善公益事业的思考
从“社会妈妈”活动引发
对慈善公益事业的思考 树世萍
2003年,市妇联与京江晚报联手开展“社会妈妈”活动,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学,体现人文关怀和社会关爱。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市民的广泛参与,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有5000多名贫困学童得到不同程度的资助。
“社会妈妈”公益活动实践,记录了一个个普通人的感人故事,彰显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营造了关爱他人、关爱社会的浓厚氛围,诠释了镇江爱心之城的丰富内涵,对构建和谐镇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成为我市乃至全省的公益活动品牌。
“社会妈妈”活动遵循了诚实守信、与时俱进、品牌化设计、整合社会资源这四个原则,通过规范化、社会化、实事化运作,其社会公信力、感召力和生命力不断增强。
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既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也是每一个社会组织应尽的责任。“社会妈妈”活动实践,引发了我们对慈善公益事业的思考。
1.慈善公益文化,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助推器。“社会妈妈”作为公益活动,需要形成良性互动的态势。即:通过鼓励、引导、示范,唤醒人们心中潜存的慈善之心,加入施爱行列;引导受助者学会感恩,学会回报社会,明白“爱”的真谛。“社会妈妈”五周年之时,没有举办盛大庆典,而是以“大爱”的名义,开展了感恩爱——给“妈妈”写封信,感谢妈妈的养育之恩,与“妈妈”面对面交流,加深双方的了解;传播爱——广泛宣传“社会妈妈”中的感人事迹,扩大影响力和参与面;延续爱——集聚社会力量,给更多的孩子送去“爱心书屋”,让知识伴随孩子成长等系列主题活动,使“社会妈妈”的博爱惠及更多的需要帮助的孩子们,使更多的孩子受到爱的教育的同时,将爱心传承下去。
2.强化全民(包括企业)的公益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是当务之急。慈善公益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事业,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公民和团体的慈善公益意识还不够强,这是影响和制约我国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最深层的原因。应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不断强化社会公众(特别是富裕阶层)与团体(特别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要把人们的慈善公益本性真正变成慈善公益行动,并蔚为风尚,必须“增强全社会的慈善公益意识”。有了这种慈善公益意识,才谈得上弘扬作为传统文化和先进文化的慈善公益文化。慈善公益事业为了人民群众,必须依靠人民群众。没有群众的广泛参与,就只能停留在组织号召捐赠的层次上。
3.培养第三部门,“小政府,大社会”是理想格局。完善第三次分配的运行机制,可将被称为“社会稳定器”的慈善公益事业,交由独立于市场和政府之外的第三部门来主办(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基金会、志愿服务机构等公益组织)。从长远看,政府在慈善公益事业中必然要从主动作为的“运动员”角色回归到被动作为的“裁判员”角色,即慈善公益事业应交由独立于市场和政府之外的第三部门来主办,政府只起宏观协调和保障作用。介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第三部门的独立存在和发展壮大,可以减轻政府的负担和管理成本,做许多市场部门无能为力的事情,特别是在政府和市场都有可能失灵的地方。让第三部门与政府、市场之间“三足鼎立”,相互依存、相互服务、相互以长补短,以强扶弱,以余济缺,形成一种在财富总量不变的情况下的第三次分配,实现收入在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转移,使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以保障。
4.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健全相关制度是客观要求。社会捐赠减免税的政策不够完善,影响了大宗善款募集,制约了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企业参与慈善公益活动,如捐献爱心图书等非经营性行为也要纳税。慈善公益事业只有得到法律的保障,政策的支撑才能越做越好。
(作者系镇江市妇联副主席)
责任编辑:张驰川
(原标题:镇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