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破损应及时更换
国旗破损应及时更换——关注公共文明细节之十一
发布日期:09-09-28
新中国60华诞来临之际,镇江街头处处洋溢着“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的热闹气氛,不少单位和市民也挂起国旗表达爱国热情。在此,记者提醒大家,《国旗法》对悬挂国旗有明确规定,希望大家能依法悬挂国旗。
近日,市民胡先生反映,夜间散步时经常看到市区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前的国旗高高飘扬,有悖于《国旗法》中“早晨升起,傍晚降下”的规定。胡先生还表示,他甚至在某机关单位看到国旗挂在旗杆的一半处。
就此,记者与该机关单位取得了联系,办公室负责人表示,由于近日风大,旗帜被风吹掉下来,才会让市民产生误会,前天一大早他们已将国旗升回原位。同时他们表示,在国庆来临之际,将更换一面崭新的国旗。
记者在随后的走访中发现,市区不少地方国旗升挂不合规范。梦溪广场附近某单位门口,悬挂的五星红旗经过风吹日晒已变成淡红色。正东路一家单位楼顶上的五星红旗边角已经破损,老远就能看到国旗上的线头随风飞舞。有居民称,国庆要到了,破损的国旗到处飘不仅影响市容,影响国旗的庄重形象,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第十七条规定明确规定,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国旗是一个国家的象征,我们每个人、每个单位都有尊重它的义务,必须依法保管、使用和升挂。( 王爱敏)
责任编辑:于蕾
(原标题:镇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