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镇江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进方案
关于印发《2009年镇江市文明城市
创建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辖区委和人民政府,镇江新区,市各部委办局,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完成《镇江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目标责任状》各项任务,参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江苏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镇江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行动计划》(2009—2011)》标准及要求,现印发《2009年镇江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进方案》,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组织实施。
附:2009年镇江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进方案
镇江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9年3月23日
2009年镇江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双创”动员大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镇发[2008]44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镇江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行动计划(2009-2011年)》,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主题
争创文明城市,推进跨越发展。
二、创建目标
——文明创建形成氛围;
——示范工程雏型初显;
——年度指标确保完成。
三、总体要求
以“抓创建、促发展”为导向,把文明城市创建作为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作为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推进文明创建与科学发展互动并进。
以“抓龙头、带全局”为导向,始终把文明城市创建作为“龙头工程”,积极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使创建工作实现全社会覆盖、整体化推进。
以“抓环境、创特色”为导向,围绕创建工作总体目标,落实年度创建任务,着力营造稳步发展的经济环境、生态优美的自然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文明向上的人文环境,推出一批特色活动,形成一批创建品牌。
四、重点项目及任务分解
依据市委、市政府与各辖区、镇江新区和市各有关部门签订的《镇江市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责任状》,本年度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重点推进项目分解如下:
(一)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和镇江新区
1.档案馆、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二级馆标准;
2.乡镇、街道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现全面覆盖;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布局达标,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满意率≥80%;
4.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
5.80%以上的街道建有科普活动场所;
6.恩格尔系数<38%;
7.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推出一批先进典型;
8.健全城乡共建机制,推行以城带乡、结对共建。
(二)市有关部门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1.推进“大爱镇江”城市品牌建设;
2.实施“文明城市创建示范工程”;
3.开展“市民文明素质提升行动”;
4.办好“市民大讲堂”、“领导干部新知识讲座”;
5.推荐第二届全国、江苏省道德模范;
6.建设未成年人教育基地,开展“生命教育”活动;
7.举办“网聚大爱”第二届网民节,开展志愿、环保、公益等网络主题活动;
8.进行2006—2008年度市级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考核评选;
市纪委、市监察局:
1.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90%;
2.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的满意度>90%;
3.群众对窗口行业服务满意度>85%。
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
1.深入开展“平安镇江”创建活动,不发生在全省、全国有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
2.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安全感>85%。
市建设局:
1.加快推进市文体会展中心等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2.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示范工程”,建设一批示范路段、示范广场和示范窗口单位;
3.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命名一批“文明工地”;
4.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70%;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1.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示范工程”,建设一批公交优质服务线和优质服务出租车队;
2.建设一批公交停车场和公交枢纽站,市民对公交站点布局与交通便捷的满意度≥60%;
3.市区人行道平整畅通,道板、护栏等设施完好,无损坏占用现象;
4.组织开展非法营运车辆整治行动,维护市场秩序。
市交通局:
1.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示范工程”,建设一批示范窗口单位;
2.车站、渡口设施完备,环境整洁,秩序良好;
3.推进“文明交通工程”,提高司乘人员文明素质。
市环保局
1.提高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废水达到97%以上,废气达到100%;
2.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
3.空气污染指数(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85%;
4.公众对城市环保的满意率>75%。
市城管局:
1.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公益性广告,数量为广告总数的20%;
2.公共厕所、垃圾箱(桶)等设施完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3.户外广告、沿街店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无残缺;
4.主次干道和街区广场无违章搭建,无乱贴乱画,无占道经营现象;
5.强化市容环境管理,减少盲道占用现象,协助民政部门做好乞讨游民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
1.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有明显标志;
2.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完好率达到100%;
3.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示范工程”,信号灯、标牌、斑马线设置科学合理,公共图形设置规范,准确清晰;
4.主要道路、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管理规范,秩序良好,协助民政部门做好乞讨游民管理工作;
5.市民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支持率>90%。
市民政局:
1.建立减灾、防灾综合协调和灾害应急管理机构,设置城市避难场所;
2.深入推进文明和谐社区创建活动;
3.依法推进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直选社区选民参选率>80%;
4.健全救助管理站功能,建立完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制度;
5.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市教育局:
1.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组织学生参加志愿者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
2.规范管理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等校外活动场所,发挥良好的教育功能;
3.在中小学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心理咨询服务;
4.切实减轻学生负担,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镇江日报社:
1.策划组织“推进镇江发展新跨越”系列宣传报道,推出一批“跨越发展先锋”先进典型;
2.宣传报道精神文明创建特色活动,加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舆论引导;
3.策划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性公益活动,倡导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社会风尚。
市广播电视局:
1.策划组织“推进镇江发展新跨越”系列宣传报道,推出一批“跨越发展先锋”先进典型;
2.完成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推进有线电视整体转换;
3.完成电影《小城大爱》和电视剧《沉香》拍摄制作;
4.宣传报道精神文明创建特色活动,加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舆论引导。
市文化局:
1.督促各辖区文化馆、图书馆达标建设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建设;
2.开展“文化嘉年华”特色文化活动;
3.建立实施群众文化辅导员进社区、包片辅导制度;
4.形成“扫黄打非”高压态势,加强对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场所的监督管理;
5.落实文化系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的规定,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市体育局:
1.积极推进市体育会展中心工程建设;
2.体育进社区活动覆盖面>80%;
3.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08平方米。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单位劳动关系和谐,劳动合同签约率达到100%;
2.社会保险参保计划完成率达到100%;
3.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年度控制目标;
4.零就业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低于年度控制目标。
市卫生局:
1.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100%;
2.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无吸烟现象;
3.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5%;
4.建立社会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市民对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满意度>50%。
市园林局:
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2.绿地率>30%;
3.人均公共绿地>8平方米。
镇江工商局:
1.积极推进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建设;
2.坚持开展“星级文明市场”评选,改善市区集贸市场服务条件和周边综合环境;
3.形成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
市司法局:
1.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80%;
2.法律进社区活动覆盖面>80%;
3.设有法律服务热线,建立有政府财政保障的法律援助机构。
市财政局:
1.文明城市创建经费和专项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人均教育经费支出>420元,文化遗产保护有经费保障。
市科协:
1.筹建镇江市科技馆;
2.在新闻和网络媒体设立科普栏目、网页;
3.建立科普志愿者队伍,科技进社区覆盖面>80%。
市总工会:
1.加强创业就业培训基地建设,开展劳动竞赛活动;
2.对进城务工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保障其合法权益。
团市委:
1.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人口总数的比例>8%;
2.拓展“生命志愿者”道德实践活动的影响力;
市妇联:
1.家庭美德知晓率≥80%,区级(含)以上文明家庭比例≥20%;
2.开展“社会妈妈”、“社会儿女”等道德实践活动。
责任编辑: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