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作用 推动城市合作
一、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的历史沿革和发展概况
成立于1996年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是由1992年建立的长江三角洲15个城市协作办主任联席会议制度发展而来的,是长三角地区城市间的合作机制。
在2003年8月的第四次会议上,台州市被接纳为正式成员。协调会现有上海、无锡、宁波、舟山、苏州、扬州、杭州、绍兴、南京、南通、泰州、常州、湖州、嘉兴、镇江、台州16个成员城市,上海为常任主席方,每年成员城市轮值担任执行主席。
在2004年11月的第五次会议上,常设联络处改建为协调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负责协调会日常工作;协调会的市长会议由两年一次改为一年一次。
协调会围绕中央要求和沪苏浙一市二省确定的工作重点,结合16个城市共同关心的问题,设立年度专题项目,签署《城市合作协议》,按照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组织实施。
二、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近年来开展工作情况
协调会成立以来的十多年,是长三角地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期,也是区域合作、联动发展的重要转型期。协调会顺应时代潮流应运而生.并在各成员城市的共同努力下,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同时协调会也积极探索推进区域合作的路子,自身不断完善,逐渐走向成熟。目前,随着长三角跻身世界大城市群行列,并逐渐在国家区域经济版图上占据重要的位置,协调会正成为长三角城市合作和协调发展的重要平台之一。
●充分开展交流,促进达成共识。
十多年来,坚持举办市长会议,在加强成员城市市领导层面交流的同时。与各城市协作部门形成了紧密的联系,充分传递各城市的信息、国家和两省一市的决策动态,反映社会和企业对城市合作工作的需求;组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社会有关功能机构、有关专家开展专题研究,推进重点领域合作工作的开展;与珠三角、环渤海等区域合作组织保持交往、交流,参与支持有关区域性论坛、研讨会,借鉴经验、思路,指导工作。实践证明.充分交流,是形成共识、实现合作、提高水平的基础,在这方面协调会形成了广泛的沟通渠道和良好的合作关系。
●创立专题制度,务实推进合作。
从1997年第一次市长会议开始,到2003年第四次市长会议期间,协调会重点在旅游、商贸、科技、产权、信息等领域开始,开展城市间的合作,逐渐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合作专题工作制度,并在以后的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目前形成了“立项、资助、协调、评估”四个环节的推进举措。
●发挥比较优势,专题初显成效。
2004年以来,协调会先后组织实施了物流信息一体化、交通规划衔接、科研设施共享、旅游标志设置、协作信息互换、港口联动、异地通关改革、人才规划编制、交通卡互通、毕业生异地就业、资料信息中心建设、世博主题体验之旅、创建区域性行业协会、环保合作、协调会远程视频会议系统等专题项目,并进行了交通一卡通、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区域教育资源整合、协调会功能建设等专项调研和专项合作工作。
在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第九次市长会议上,各城市市领导签署《湖州协议》,决定继续深化世博主题体验之旅专题和协调会自身建设专题(筹建长三角城市合作研究中心),新设长三角金融合作、长三角医保合作和长三角会展合作等专(课)题。
三、长三角城市群合作的历史渊源、战略地位和功能作用
1、城市群合作在长三角地区有深厚的历史渊源
从历史上看,长三角地区内的南京、苏州、常州、镇江、松江(上海)、嘉兴、湖州、宁波、扬州等城市在历史上就是商贸名城,这些城市地域相连,人缘相亲.产业相融,有着千丝万缕的密切关系。
从现实来看,改革开放以来,长三角各城市的领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了跨地区的合作,人员、技术、资本等经济要素打破了行政区划,开始相互流动。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浦东开发开放使上海再次认识到了自己的国际性位置,并很快在长三角乃至整个长江流域树立了经济龙头的位置。在浦东开发推动功能市场全面发育的同时,周边的城市也得以不断壮大、升级,从而共同带动了长三角地区的发展。
2、城市群合作是长三角地区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实现方式
由于城市群在本质上打破了行政区划的束缚,在一个巨大的交融区域内实现经济社会的整合,资本、技术、信息等能更加畅通无阻地在区域内流动、扩散,城市群合作正逐渐成为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支撑力。
2008年9月出台的国务院《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把长江三角洲地区建设成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全球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市群”。可见,党中央、国务院对长三角这个城市集群在“促进全国区域的协调发展,提高我国的综合经济实力、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以及为全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探路的作用,发挥示范的作用”等方面给予了厚望。
3、城市群合作与省市合作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
2008年沪苏浙主要领导座谈会明确了以决策层、协调层、执行层为基本构架的协作体系,使省市、城市层面之间的合作相互衔接,形成合力。省市层面的合作主要着眼于贯彻落实中央政策、制定区域合作政策、统筹重大项目布局;城市层面的合作则一方面围绕主要领导峰会和联席会议确定的事及项目承担有关推进任务,一方面继续以专题、项目为抓手,充分发挥各城市比较优势和合作积极性,整合政府、学界、企业界等资源,深化长三角16城市在区域一体化发展中的先行先试功能,促进城市间实质性一体化发展。
4、城市群合作是长三角地区加强对外辐射、横向联动的重要合作平台
从世界上知名的城市群发展轨迹来看,每个经济体都是由极化的中心大都市和周边作为腹地的城市共同组成的,并且随着该地区经济的发展和融合,这些大都市的腹地系统逐步凝聚和扩大,最终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所以说,开放性、辐射性和成长性就是城市群合作的生命力所。.
为了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和即将出台的《长三角区域规划》的有关要求,上海要进一步强化16个城市构成的长三角核心区对延伸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将它们纳入到专题合作中来,并将在适当的时机对长三角协调会进行扩容,扩大城市群合作范围。
四、下一步长三角城市群合作需要重点突破的领域
(一)争取早日在长三角地区实现区域交通卡一卡通
通过设立城市合作专题,历经三年多的推动,基本扫清了交通卡一卡通技术层面的障碍,各城市也达成了高度的共识。建议沪苏浙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尽快将“通卡”项目纳入协调范围,尽快出台扶持“通卡”推行的政策,通过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遵循标准、互利共赢”的工作格局,争取在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推出“通卡”,借世博会的东风,加快实现长三角区域交通“一卡通”这项惠民工程。
(二)支持实现长三角企业跨地区投资数据的互通或互换
近年来,上海一直尝试通过对各地来沪投资企业(项目)信息的综合与分类情况分析.了解兄弟省区市在沪投资和产业分布情况,科学制订有关政策和举措,更好地服务各地来沪企业,同时也能根据中央要求实现上海产业的升级换代。根据国信办[2003]47号文、国信办[2005]10号文,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经着手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和应用的试点工作,希望国家能选择长三角地区为试点区,两省一市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落实相关工作,形成各城市相互投资合作情况数据库,推进城市间经济合作。
(三)推动长三角“异地养老”合作的破题
随着长三角地区老龄化步伐的加快和生活经济基础的提高,带来了养老方式的转变。在西方发达国家“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年公寓养老方式也被本地区越来越多老年人认同。嘉善、安吉、昆山、常熟等城市对于兴建长三角老人养老社区也有很大的积极性。但在推进这个专题时,遇到了一些政策瓶颈,包括长三角地区的医保和社保能否“无缝对接”。2009年协调会新设了“医疗费用异地结算”专题,希望在国家和省市层面得到更大的政策支持。同时,为了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具有福利性质的项目,也需要政府出台倾斜性政策。
责任编辑:费菲
(原标题:中国淄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