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2009年在湖州举行
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3月27日在浙江省湖州市举行。上海市副市长胡延照、江苏省副省长史和平、浙江省副省长茅临生,上海、无锡、宁波、舟山、苏州、扬州、杭州、绍兴、南京、南通、泰州、常州、湖州、嘉兴、镇江、台州等16个成员城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国家发改委地区司、国家统计总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沪苏浙两省一市发改委、协作部门领导;长三角地区其他8个地级城市政府领导、协作办(或发改委)领导;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成员城市企业家代表以及泛珠三角、环渤海区域合作组织常设机构负责人应邀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共分两个阶段。上午召开了成员城市市长封闭会议,上海市副市长胡延照主持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协调会办公室主任胡雅龙同志作的《2008年度协调会办公室工作汇报》。各城市就贯彻落实国务院《指导意见》和“沪苏浙主要领导座谈会”精神,共同应对金融危机,务实推进长三角城市间合作,加强协调会建设进行了座谈。下午召开了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第九次会议全体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常州市常务副市长俞志平《关于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湖州市副市长李建平《关于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2009年度工作计划的建议》,会议对第八次会议执行主席方常州市一年来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本届执行主席方湖州市所提出的工作建议表示赞同。会议同时审议并通过了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章程修改的提案、调整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会费的提案和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办公室组成人员调整的提案;批准继续深化“长三角世博主题体验之旅”、“协调会自身建设”等两个合作专题,新设“长三角金融合作”、“长三角医疗保险合作”两个专题和“长三角会展合作”课题。
会上,杭州、南京、宁波、湖州等四城市围绕“贯彻国务院指导意见精神,共同应对金融危机,务实推进长三角城市合作”的主题和完善区域合作机制等进行了大会发言,其他成员城市作了书面交流。16个成员城市领导共同签署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合作(湖州)协议》。
会议决定,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第十次会议在浙江省嘉兴市召开。
责任编辑:费菲
(原标题:上海合作交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