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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世纪城“72号楼事件”再追踪

2011-04-19 18:58 来源:镇江日报 费菲

摘要:  昨天下午,72号楼涉及质量问题的全体4户业主,再次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反映情况。据业主介绍,他们向质监站方面提出请求,应将“72号楼事件”尽快移交城建监察支队,予以执法查处。该项请求被出面接待的监督二科李政友科长否定。      
  据介绍,业主们对李科长当时的态度很不满意,因为,一谈到“执法查处”,李科长就“很不耐烦”,认为他们不懂法律,并指责他们“闹到现在”“胡搅蛮缠”。但是,业主又介绍,李科长后来“也意识到自己用词过分”,当场向他们作了道歉。

  ●监管方目前仍然不能“执法查处”

  本报4月13日、15日连续报道了中南世纪城72号楼存在“质量问题”。记者昨天就这一事件的最新进展,进行了多方了解。

  昨天下午,72号楼涉及质量问题的全体4户业主,再次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反映情况。据业主介绍,他们向质监站方面提出请求,应将“72号楼事件”尽快移交城建监察支队,予以执法查处。该项请求被出面接待的监督二科李政友科长否定。

  据介绍,业主们对李科长当时的态度很不满意,因为,一谈到“执法查处”,李科长就“很不耐烦”,认为他们不懂法律,并指责他们“闹到现在”“胡搅蛮缠”。但是,业主又介绍,李科长后来“也意识到自己用词过分”,当场向他们作了道歉。

  就有关“执法查处”情况,记者昨天与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鲍习文取得联系。鲍处长首先确认,质监站“没有具体执法权”,要进行执法查处的话,必须向相关执法机构移交。但是,鲍处长表示,目前监管方面正在“抓紧协调”此事,“协调”也是他们查处工作的一部分。如果通过协调,最终能够妥善解决好问题,“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待”,就没有必要进入执法查处程序。如果开发商“不听协调”,或最终协调不下来,那就只能进行执法查处,“我们有城建监察”。

  鲍处长介绍,目前协调工作已经有了好的进展,开发商与业主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准备请来自南京的一家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他说,即便最终检测结论认为该楼主体结构是安全的,其他性质的质量问题也肯定否认不了,开发商必须及时修复,并进行赔偿,不得拖延。

  此前,鲍处长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72号楼问题“不是个一般性的投诉”,不会总是仅仅协调下去,肯定会“有个结果”、“有说法”,他本人“会进一步督办此事”。

  ●业主与开发商拟签字确认检测机构

  上一篇报道提及,业主们于4月14日晚被开发商召集开协商会,议选一家鉴定机构。据了解,当天晚上的会上,开发商方面先后提供了5家检测机构供业主们选择,但最终并没有产生明确结果。在随后的时间里,开发商方面逐一通过电话,分别与4户业主达成共识:请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来镇,对72号楼进行相关鉴定。

  据介绍,昨天下午,开发商仍通过电话逐一通知业主,拟于“后天”(4月20日)到公司集中,签字确认此前达成共识的那家“省检测中心”。至于具体检测内容,业主们称目前尚不完全清楚,只“好像听他们的意思是仅仅检测主体结构安全”。业主们准备在签字时,要求“连房子的其他质量问题一起检测”。

  对“20日签字确认检测机构”一说,记者随后在与质监站监督二科李政友科长及开发商方面王凯杰副总经理的电话联系中,均获得证实。

  有关中南世纪城“72号楼事件”的下一步进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本报记者 王景曙)

 

责任编辑:费菲

(原标题:镇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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