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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判醉驾入罪案:被告刑拘3月罚款2000元

2011-05-19 00:34 来源:腾讯 费菲

昨天上午10时,徐州云龙区法院对该市第一起醉驾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刘汉珍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这是我省迄今为止宣判的第一起“醉驾入罪”案例。然而,这一宣判并没有止歇各界关于“醉驾入罪”的争论。

入罪与否,困扰审判机关

记者从云龙区法院了解到,刘汉珍案5月9日即提起诉讼,刘汉珍虽无醉驾后果,血液检测酒精含量达到242.6mg/100ml,大大超出规定的80mg/100ml的标准。在上周报到省高级人民法院之后,5月16日,拿到省高院批示,遂作出判决。

这一判决,及其过程,会成为今后这类案件判决的风向标吗?

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昨天提供的数据显示,自5月1日以来,全省交巡警部门共查到醉驾73起,目前已有5起移送到法院。记者了解到,省内醉驾案审理,各地法院一律要上报省法院。而直到昨天,很多法院仍在“焦急”等着省法院的最后批示。

5月13日如皋法院开庭审理了该市第一起醉驾案,但截至记者联系时仍未宣判。如皋法院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此案嫌疑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0mg/100ml,又无醉驾后果,是否入罪?目前已经报至省法院。

5月1日被洪泽警方抓获的江苏“第一醉”,目前仍迟迟未审。洪泽法院负责人告诉记者,嫌疑人酒精含量正好介于80mg/100ml到100mg/100ml之间,没有醉驾记录,又无直接后果,如何审理量刑?压力很大。

涉及这个敏感话题,记者在采访中频频受阻,而省法院相关人士以没有确切结果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口子一开,法律成为废纸?

本来,醉驾是否入罪似乎并无疑义。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将此犯罪确定为危险驾驶罪。

而近来传出的一些消息,则让“醉驾入罪”这一关注度很高的话题引起了更为广泛的讨论。

先是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对醉酒驾驶者追究刑责应慎重,应与行政处罚注意衔接。这引起不少网民质疑:“如果等到酒驾、醉驾状态下形成严重事实伤害再予以处罚,法律的初衷又是什么?”他们担心:“如果口子一开,所有前面的法律均成为废纸。”

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祥曾参与张明宝醉驾案的定性和量刑论证。昨天他接受采访表示,虽然大家都希望法律是刚性的,一是一二是二,但法官不能像一台计算机或者自动售货机一样。他说,任何国家的法官都有自由裁量权, 犯罪是人类社会最为复杂的社会现象之一,没有绝对相同的案件,在此情况下,没有自由裁量权会造成事实不公平。

南京大学刑法学副教授杨辉忠也建议,刑法规定能够进一步细化,比如有醉驾后果的,判处刑拘;酒精含量符合醉驾标准但无后果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蔡翠英则认为,危险驾驶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对公众安全的一种不负责任,比如同样在17日宣判的高晓松案件,他就应当入罪。

目前,检察院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对于血液检测的量化标准,凡是达到标准以上的,皆移送至法院。

记者昨天了解到,省里近期将召开公安、检察院、法院参加的联席会议,具体研究相关“醉驾入罪”的证据、定罪、量刑等。

法律若只写在纸上,更糟

“醉驾入罪”为什么会造成群议汹汹?

在孙国祥教授看来,有一些现实基础,因为,醉驾造成的各种恶果历历在目。“‘醉驾入罪’酝酿了一段时间,普通民众大多支持,立法上也顺应了民意。同时,民意也希望看到法律是否得到现实执行。正好,有人顶风作案,大家都盯着。一开始各地雷厉风行,该拘役的拘役,该起诉的起诉,但是现在又提到不入刑,感觉上有些反差。”他认为,在社会基本法律体系形成后,主要就是法律执行力的问题,“法律如果只写在纸上,比没有法律更糟,会摧毁法律的信念,所以人们都盯着。”

如果你担任醉驾人的辩护律师,你如何辩护?对记者的这一提问,作为律师,孙国祥回答说,无罪辩护的话,可以从情节是否显著来辩护,例如地广人稀、夜深人静、车速不太快等等。他说,醉驾标准是医学标准,很难推翻,如果进行辩护,可从涉案情节方面进行,例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争取缓刑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对于其他醉驾案的判决,人们在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顾敏陈月飞任松筠

责任编辑:费菲

(原标题: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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