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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日-7

2012-10-07 17:06 费菲

        2012年10月1日-7日

        一、句容茅山镇管委会车辆肇事致一老人惨死,居然毫无人性的这么处理

        句容市人民政府网络问政专栏回复:

        针对你反映的问题,句容市公安局回复如下:

        对镇江论坛 “江苏句容茅山镇管委会车辆肇事致一老人惨死,居然毫无人性的这么处理”的来帖,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我局交巡警大队11月8日17时48分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组织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到现场后伤者已被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民警在事故现场经询问同车的金某得知,肇事驾驶员名叫戴某,戴某躲藏在事故现场的路边,证实了驾驶人在现场及躲藏的原因后,交警待事故现场勘查完,将戴某带到天王中队调查。为了进一步确定驾驶员的身份,民警第一时间对戴某进行询问,有询问笔录的时间为证,事后民警还对事故的相关证人进行了询问,最终确定肇事驾驶员就是戴某,本事故中并不存在肇事驾驶员被掉包的情况,且事故发生后戴某就在事故现场。

        该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管部门在积极做好事故现场处置的同时,立即依法开展了相关调查取证工作,根据综合调查的结果,集体研究在法定期限内做出了交通事故认定,制作了认定书,并在法定期限内送达至各方事故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相关法定期限的规定附后),不存在徇私枉法、刻意包庇等违法行为。因是死亡事故,公安交管部门在制作认定书前,还依法召集各方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公开了调查取得的相关证据(如:现场图、现场照片、车检记录及照片等),证据公开的过程及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均作了记录。

        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各方后,因死、伤者当事方对做出的事故认定有异议,在法定期限内,其向镇江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提出了书面复核申请。镇江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已作出了受理决定,并已将事故卷宗调去进行复核审查。在事故处理中,民警处警、事故处理时限、事故认定书中记录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责任划分、程序等问题均依法进行,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复核结论将进一步证明。

        二、请大家一起来监督和见证市国土局的办事效率--关于国土使用证

        市国土局网络问政专栏回复:

        你好:从你反映的情况看,我局审批给开发商的用途是住宅,而他们将其中临街的作为门面房卖给你,如果情况属实,的确违规。我们要进行查处,然后征求规划部门意见后再作处理。这不属于正常的审批程序,调查处理的确需要一段时间。刚才询问土地利用处和地籍处,由于不知你的门牌号,无法确认是否受到你的资料。请你联系我局土地利用处0511-85246703核实情况。如果开发商不配合补办手续,请拨打12336举报,我们将派员查处。

责任编辑:费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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