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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5日-21日

2012-10-21 17:06 费菲

        2012年10月15日-21日

        一、开发商无视规划、突击填埋西荷花塘。

        市规划局网络问政专栏回复:

        您好!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周边地区城市改造,西荷花塘的功能发生较大变化,西荷花塘地块于2002年经土地拍卖出让,由红豆置业负责实施对该地块整治和改造,目前项目载体—“江南府邸居住小区”设计方案已编制完成,并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的设计方案中,针对西荷花塘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由规划局组织了专家论证,并按照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批复要求,已明确了对西荷花塘的水面面积和控制水位等指标要求。相信,项目实施后西荷花塘将重新焕发生机。

        感谢您对城市规划的关心和支持!

        二、如意江南现在盖的是否有回迁房?

        市住建局网络问政专栏回复:

        您好!文保方案将于近期批复,如意江南余福里将结合宋元粮仓仓基遗址文保方案做适当优化调整,整体安置条件不会改变,因高层建筑需要较长周期,安置房交付时间会受到一定影响,预计最迟2012年底可以交付安置。

        三、乡镇卫生院的绩效工资问题

        市卫生局网络问政专栏回应:

        你好!你反映的情况我局已获悉,我局相关部门与市人社局工资处进行了联系,有关情况如下: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方案,全省正在协调之中,待调定下后再实施,敬请您耐心等待。

        特此回复,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四、拒绝执行最低工资标准问题

        市人社局网络问政专栏回复:

        感谢您通过镇江论坛“市人社局”版块发帖。现就您咨询的问题作出解答,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关于调整镇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镇人社发[2011]10 号)规定,自2011年2月1日起,我市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40元/月,适用于镇江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30元/月,适用于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因此,如果您单位2011年2月份支付给职工的是2011年1月份的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调整前的最低工资标准(即一类地区960元/月,二类地区790元/月);如果支付的是2011年2月份的工资,则工资标准不得低于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即一类地区1140元/月,二类地区930元/月)。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且拒绝执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拨打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电话12333进行举报,以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费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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