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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6日-12月2日

2012-12-02 17:06 费菲

        2012年11月26日-12月2日

        一、对扬中防汛部门的感叹

        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络问政专栏回复:

        首先,感谢广大网民朋友对扬中市江堤“生命线”的关心和爱护,在此我们水利战线的全体工作者对您表示诚挚的感谢!关于您在贴子上的留言,我们作出如下答复:环岛江堤公路03年建成,扬中市委、市政府为发挥环岛公路的最大效应,提出的总体目标就是要把环岛江堤公路建设成为扬中市的“生命线、富民线、旅游线、经济线、文明线”。2003年11月6日出台了扬政发(2003)199号文件,文件规定:市水利农机局负责环岛江堤公路日常管理,维护环岛江堤公路完好,制止破坏环岛江堤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查处破坏护坡、涵闸、拦护设施等水利工程设施的行为。市交通局负责环岛江堤公路维修和路政管理,负责环岛江堤环岛公路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基础设施设置,查处破坏环岛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市公路管理处受市交通局委托,具体负责环岛江堤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环岛江堤公路交通安全秩序。根据该规定,有关部门在江堤的各主要道口设置了交通限载、限速标志。由于完善了沿江道路交通网络,方便了企业、居民的通行,上堤车辆逐渐增多,很多超载超限车辆包括一些无牌无证以及改装车辆在环岛公路上行驶,实际管理的难度较大,对堤顶公路的损坏日益严重。

        为保护扬中人民的生命线,使环岛公路成为防汛抗洪最可靠的保证,07年,市政府印发了扬政发(2007)98号文,明确环岛江堤公路属防洪抢险专用通道,主要是为防洪抢险人员、物资的快速运输服务。为加强管理,我们扬中市环岛江堤公路管理所相继在各主要上堤道口设置了拦护设施,完善了交通标志。目前,已设置了34座限高拦护设施。尽管设置了拦路设施,但还是有超限车辆破坏拦路设施,在堤顶公路上偷行,致使堤顶道路部分路段损坏严重,近年来,我们共计投入450余万元,先后对全市30余公里的堤顶损坏道路进行了全面维修,部分路段已二次维修。

        由于拦护设施地处偏僻,我们在晚间采取整夜针对性看管,但由于路长人少,无法面面俱到,难以值守,人为损坏仍时有发生。近年来,我们共计投入数十万元对各项拦护设施进行维修,然而收效甚微,某些单位和个人为了一己私利不断损毁设施,甚至强行冲撞,为此,我们在加固设施的同时,会同交通、公安部门进行联合查处,还邀请了相关媒体单位进行广泛宣传和重点曝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另外目前由于重点工程施工以及沿江开发的规划实际,根据要求我们适当开放了相应的部分路段,用于施工通道,因此,一部分拦路设施暂未修复,再投入巨资修缮路面和拦护设施或会造成浪费,根据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我们将密切关注,适时安排维修计划,请大家予以理解。

        当然,管好我市长江堤防是我们的职责,在我们加强管理的同时,我们也呼吁全社会都能关心、爱护水利工程设施,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环岛公路需要我们共同保护,让我们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维护长江堤防安全,使我市防汛抢险的快速反应能力得到提升,全市的防洪保安能力得到增强。

        再次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和广大网民朋友一如继往的关心我们的水利事业,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扬中市水农局

        二、山门口“水尚宫”既无营业执照,又无环保批准书,至今未停止经营

        市环保局网络问政专栏回复:

        针对镇江市京口区水尚宫沐浴中心存在的问题,我局京口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已于2010年10月22日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镇环京监〔2010〕50号),责令该企业: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前,不得使用常压燃气锅炉。目前该中心已办理环保预审手续,尚未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如逾期不补办手续,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京口分局执法人员也走访了周围的居民,同时要求该单位认真落实公众参与制度,协调好周围群众关系。下阶段我们将进一步跟踪监察,督促其尽快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责任编辑:费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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