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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食品安全示范典型的指导意见

2014-11-22 00:54 兰友

各辖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以点带面、以群教群作用,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推动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6个方面示范典型培育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育目标

    ⒈今年新增20家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A级单位;从2015年起,力争每年新增20家以上;

    ⒉今年在已有A级单位中遴选出30家以上示范单位,力争到2016年示范单位总数达80家以上;

    ⒊今年培育不少于5家规范化农家乐餐饮单位,今后每年培育一批农家乐规范化餐饮单位;力争2015年创成A级单位不少于4家;

    ⒋今年创成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不少于1个,2015年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不少于8个;

    ⒌今年创成10个以上食品安全示范村(社区),力争到2015年底50%以上的镇(街道)拥有示范村(社区);

    ⒍每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社会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

    二、培育方法

    培育食品安全示范典型遵循以下方法:

    ⒈坚持属地管理,上下联动;

    ⒉实施分类指导,稳步实施;

    ⒊遵循自愿原则,合理引导;

    ⒋严格培育标准,突出公平;

    ⒌以精神鼓励为主,以奖代补为辅;

    ⒍实行动态管理,年度一评。

    三、培育标准

    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A级单位

    ⑴持有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并亮证经营;

    ⑵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规,知晓度高;

    ⑶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台账完整,店容整洁,服务周到;

    ⑷当年度开展2次以上量化分级动态评定,评定结果平均分为9分(含)以上;

    ⑸全年未发生Ⅳ级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无食品安全责任性投诉。

    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⑴已获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A级单位;

    ⑵实施信息化监管,且与监管部门信息化监管中心联网;

    ⑶连续3年未发生Ⅳ级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⑷诚信经营,童叟无欺,3年内无不良记录;

    ⑸采用“五常法”、“六T法”、“7S”等先进管理方法,并取得成效。

    ⒊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

    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五大文明”考核体系,并占一定分值;

    ⑵有健全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有食品安全监管站(所),配有专兼职镇(街道)协管员、村(社区)信息员,有固定的符合要求的办公场所和监管设备,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经费保障;

    ⑶常态化地开展食品安全市场巡查和宣教工作,问题处置及时;

    ⑷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全年未发生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⑸工作成效明显,创新举措多,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

    ⒋食品安全示范村(社区)

    ⑴设有食品安全工作站(哨点),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经费保障;

    ⑵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市场巡查和宣教工作,问题处置及时;

    ⑶农村自办家宴管理规范;

    ⑷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全年未发生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⑸工作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达98%以上。

    ⒌规范化农家乐餐饮单位

    ⑴公示牌、许可证、健康证明等悬挂店堂醒目位置;

    ⑵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⑶食用农产品(包括畜禽、水产品)无禁用品、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

    ⑷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全年未发生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⒍优秀社会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

    ⑴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⑵工作勤恳,业务熟练,出色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

    ⑶巡查认真,记录齐全,报告及时;

    ⑷在履行职责中没有不良行为。

    四、评定程序

    ⒈自愿申请。根据自愿原则,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于当年11月30日前向所在地区食药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⒉属地初评。按照属地管理,各辖市区食药监局、餐饮安全监督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现场核查,提出初评意见,于当年12月10日前报市局综合评定办公室。

    ⒊综合评定。市局组织由专家和群众参加的评定组对各辖市区局上报的示范典型进行考核评定,形成报告。

    ⒋组织研究。市局组织评定领导小组,对评定报告进行研究,作出决定。

    ⒌社会公示。对拟确定名单,通过网络报刊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⒍表彰奖励。对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最终食品安全示范典型名单,召开大会进行命名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食品安全示范典型实行一年一评,优胜劣汰。

    五、工作要求

    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典型培育工作,是食药监部门“抓关键少数、织食安天网”的创新举措,是深化社会共治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认真领会,加强组织,采取措施,加以推进。

    ⒈切实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将培育食品安全示范典型作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践行群众路线抓常抓细抓长要求的有力举措,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的重要抓手,必须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同时,要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理解与支持。

    ⒉突出工作重点。有重点地鼓励和引导学校食堂、大型以上餐馆、锅盖面店、农家乐、旅游景区、餐饮一条街的餐饮服务单位,积极争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A级单位和示范单位,通过以创促建,不断提升各业态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⒊精心组织实施。各级食药监部门要把典型培育作为抓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标准,稳步实施,创造性开展工作。各类示范典型应具备相对规范、成熟的管理模式和经验,并在同行业可复制和推广。

    ⒋注重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培育食品安全示范典型的目的与意义,大张旗鼓宣传示范典型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161”社会共治和信息化监控平台“千里眼”作用,运用科技手段,形成群防群治、群策群力。同时,要注重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方方面面的沟通汇报,为年度“万人评机关”赢得主动。

    ⒌强化结果运用。对被评定为食品安全示范典型的,要予以表彰、大力弘扬,并给予适当扶持。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示范典型的管理和考核,将示范典型与诚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实施动态管理,注重结果运用,完善退出机制,强化对示范典型的经常性检查,对质量下降、标准降低的,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将取消称号、收回牌子;涉嫌违法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5日

责任编辑: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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