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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镇铁路(镇江段)征地拆迁工作考核办法

2015-11-17 22:44 费菲

连镇铁路(镇江段)征地拆迁工作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连镇铁路建设的工作部署,促进我市铁路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各辖市、区政府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规范征地拆迁行为,认真做好铁路建设协调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境内连镇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及协调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核对象及依据

  考核对象  连镇铁路镇江段沿线各辖市、区指挥部。

  考核依据 省铁路办和镇江市政府下达的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计划及协调服务工作任务。

                  第三章   考核要求

  征地拆迁工作要求以人为本,做到依法合规、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积极妥善处理征地拆迁中发生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群众满意度高。积极配合施工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对发生的安全事故,主动协调处理,积极做好社会维稳工作。

      积极探索征地拆迁工作的新办法和新路径,及时总结和推广征地拆迁工作的好做法和好经验。根据不同工作阶段和本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特点,积极摸索工作方法并及时总结提炼,其做法得到群众的认可和项目单位的认同。  

第四章   考核原则及方法

  考核原则  本着“公平、公正”原则,以确保正常施工和妥善安置征迁户为主要指标,将考核内容逐项分解量化,以考分制作为衡量标准。

  考核方法  由沿线各辖市、区指挥部按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先进行自查自评,将自查自评情况上报市铁路指挥部。由市铁路指挥部组成考核小组对沿线辖市、区按总分1000分逐项进行考核测评,形成考评意见,并评出名次。     

第五章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条  铁路征地拆迁工作采用年度考核的办法,项目启动至建成通车期间,每年考核一次。

条  考核采用综合评分的办法,对影响征地拆迁及协调服务的因素逐项打分,考核结果计入年度目标考核

十一  考核内容与分值如下

(一)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情况(50分)

(二)与相关单位的配合协调情况(50分)

(三)市政府督查情况(50分)

(四)征地拆迁进度情况(300分)

(五)征迁补偿资金发放到位情况(50分)

(六)安置区建设进度及安置工作(100分)

(七)资金管理情况(200分)

(八)征迁安置内业资料情况(100分)

(九)信访与廉政建设情况(100分)

十二  具体评分按以下办法进行

(一)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情况(50分)

1、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得30分;机构不健全扣15分,人员不到位、职责不明确扣15分。

2、规章制度健全得且按照制度执行得20分,不健全缺少一项扣5分。未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发现一起扣5分。

(二)与相关单位的配合协调情况(50分)

1、协调、督促当地国土、水利、林业等部门及时完成土地、林地所需要件的编制、上报工作,办理相关手续。(15分)

编制土地组卷材料不及时,影响全线报批进度扣5分;土地、林地报批材料不完善的扣5分。

2、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沟通协调工作,督促和配合施工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20分)

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 每有一项扣5分;监管不到位,施工单位有安全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

3、配合上级部门各项工作,及时开展验工计价,概算清理和费用结算工作。(15分)

    不配合或者配合不到位的扣5分,未及时开展验工计价和费用结算的每次扣5分;配合概算清理不及时的,发现一起扣5分。

(三)市政府督查情况(50分)

根据专项督查组月度、季度督查情况,按照优秀、良好、一般综合评定年度得分。

评定为优秀的得45~50分,评定良好的得35~45分,评定一般得分低于35分。

(四)征地拆迁进度情况(300分)

以全省铁路工作会议及镇江市政府会议纪要规定的土地报批、征地拆迁交地时限要求为依据,进行考评。

1、在规定时限上报用地申请资料,并一次性通过市国土局会审的得20分。超过时限要求的,每超过一天扣5分,扣完为止。

2、在交地时限内,及时完成征地任务并向施工单位交地得130分。未及时完成征地任务的,延期一天扣5分,扣完为止。

3、在拆迁时限内,及时完成拆迁任务得150分,未及时完成拆迁任务的,延期一天扣5分,扣完为止。

(五)征迁补偿资金发放到位情况(50分)

1、征迁补偿资金及时全额发放到拆迁户的得50分,未能及时发放的,按征地补偿资金总量,每相差2%扣1分,扣完为止。

(六)安置区建设进度及安置工作(100分)

以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规定的安置区建设进度要求时限为依据,进行考评。

1、安置房建设按计划完成开工或竣工任务,并及时交付不逾期得50分。未按要求开工或者竣工的,延期一天扣5分,扣完为止。

2、安置房工程建设无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得50分

安置房工程建设出现一起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扣10分;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此项不得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资金管理情况(200分)

1、辖市、区需要配套资金的,全部配套到位得50分,不到位的按照未到位资金比例扣分。

2、征地拆迁工作资金专户存储、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无挪用、截留情况得50分。发现一笔资金错误,本项不得分。

 3、征地拆迁工作资金单独建账核算,财务报表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得50分。未单独建账核算的扣10分,报表未按要求扣10分。

  4、各辖市、区的拆迁补偿资金由辖市、区铁路指挥部直接兑付给被拆迁人,手续齐全、合法得50分,未从辖市、区铁路指挥部直接兑付给被拆迁人的本项不得分。

(八)征迁内业资料收集情况(100分)

1、原始调查表、踏勘表等原始资料收集及时完整,内业台账记录清晰得60分,内业资料未及时完整的,每项扣5分,未建立台账的发现一处扣5分。

2、征地拆迁内业资料汇总上报数据真实得40分,出现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现一处扣20分。

(九)信访与廉政建设工作(100分)

1、建立征迁信访制度,着力化解因房屋征迁引发的各种矛盾和信访问题,切实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杜绝越级上访,确保社会稳定得40分;赴市发生一起群访事件的扣10分;每赴京、赴省发生一起群访事件,此项不得分;

2、建立健全廉政工作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得20分,未建立的扣20分。

3、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得20分;教育形式单一扣5分,无台账资料扣10分。

4、廉政工作制度落实较好,相关工作人员没有发生不廉政行为得20分;发生一起违法违纪事件,此项不得分。

第六章  考核奖惩办法

第十三条  对年度工作任务完成较好、考核优秀的辖市、区予以表彰。对年度任务完成不好、考核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如活动期间发生集体违法违纪案件,将直接取消受奖励资格。

第十五条 对跟踪审计单位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沿线辖市、区铁路指挥部要及时、主动沟通并限期整改,如整改不力或滞后,将视情形扣分。

      

第十条  本考核办法由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补充修订。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件:

连镇铁路(镇江段)征地拆迁工作考评

         (章)                                                                           

        内

    考  

    

  

 

考  核

 

程  序

   内

  组织领导、

制度建设

50分)

与相关单位配   合

50分)

 

市政府督查

50分)

征地拆度进 

300分)

征迁补偿金发放到位(50)

安置区建设进度及安置工作(100分)

资金管理(200分)

内业资料整  

100分)

信访与廉政建  设

100分)

 

 

 

 

 得

 

 分

 

 

 

 得

 分

 

  得

 

 

 

 

 

 

 分      

  分

 

   得

 分

  得

  分

  分

 

 

 得

 分

 

 

 

 

 

 

 

自评意见

 

 

 

 

 

 

 

 

 

 

 

 

 

 

 

 

 

 

市铁路指挥部意见

 

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连镇铁路(镇江段)2015年度工作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辖市、区指挥部

 

 

考核         类别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自评分

考核分

扣分项目

及原因

备注

一、组织领导、制度建设
50分)

沿线各辖市、区重视征迁工作,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职责分工明确(30分)

组织机构不健全扣15分;人员不到位、职责不明确的扣15

 

 

 

 

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20分)

制度不健全的扣10分、未按照制度执行的扣10

 

 

 

 

二、与相关单位的配合协调情况(50分)

1、协调、督促当地国土、水利、林业等部门及时完成土地、林地所需要件的编制、上报工作,办理相关手续。(15分)

编制土地组卷材料不及时,影响全线报批进度的的,扣5分;土地、林地报批材料不完善的扣5分。

 

 

 

 

2、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沟通协调工作。督促和配合施工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20分)

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 每有一项扣5分;监管不到位,施工单位有安全事故的 每发生一起,扣10分。

 

 

 

 

3、配合上级部门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包括验工计价,概算清理和费用结算(15分)

不配合或者配合不到位的扣5分,未及时开展验工计价和费用结算的每次扣5分;配合概算清理不及时的,发现一起扣5分。

 

 

 

 

三、市政府督查情况(50分)

1、根据专项督查组月度、季度督查情况,按照优秀、良好、一般综合评定年度得分

 优秀45~50分,良好35~45分,一般35分以下。

 

 

 

 

四、征地拆迁进度情况

 300分)

1、在规定时限上报用地申请资料,并一次性通过市国土局会审(20分)

超过时限要求的,每超过一天扣5分,扣完为止。

 

 

 

 

2、在交地时限内,及时完成征地任务并向施工单位交地(130分)

未及时完成征地任务的,延期一天扣5分,扣完为止。

 

 

 

 

3、在拆迁时限内,及时完成拆迁任务(150分)

未及时完成拆迁任务的,延期一天扣5分,扣完为止。

 

 

 

 

五、征迁补偿资金发放到位情况(50分)

1、征迁补偿资金及时全额发放到拆迁户的(50分)

未能及时发放的,按征地补偿资金总量,每相差2%扣1分,扣完为止。

 

 

 

 

六、安置区建设进度及安置工作(100分)

1、安置房建设按计划完成开工或竣工任务,并及时交付不逾期(50分)

未按要求开工或者竣工的,延期一天扣5分,扣完为止。

 

 

 

 

2、安置房工程建设无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50分)

安置房工程建设出现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扣10分: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本项不得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资金管理情况(200分)

1、配套资金筹措到位(50分)

辖市、区需要配套资金,全部配套到位得50分,不到位的按照未到位资金比例扣分。

 

 

 

 

2、征地拆迁工作资金专户存储、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无挪用、截留情况(50分)

发现一笔资金问题,本项不得分。

 

 

 

 

3、征地拆迁工作资金单独建账核算,财务报表及时、完整、真实、准确(50分)

未单独建账核算的扣10 ,报表未按要求扣10分。

 

 

 

 

4、各辖市、区的拆迁补偿资金由辖市、区铁路指挥部直接兑付给被拆迁人,手续齐全、合法(50分)

未从铁路指挥部直接兑付给被拆迁人的,本项不得分。

 

 

 

 

八、征迁内业资料收集情况(100分)

1、原始调查表、踏勘表等原始资料收集及时完整,内业台账记录清晰完整(60分)

资料收集不及时、不完整的,每项扣5分,未及时建立台账或者台账记录不清晰的发现一处扣5分,扣完为止。

 

 

 

 

2、征地拆迁内业资料汇总上报数据真实(40分)

出现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现一处扣20分。

 

 

 

 

九、信访与廉政建设工作(100分)

1、建立征迁信访制度,着力化解因房屋征迁引发的各种矛盾和信访问题,切实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杜绝越级上访,确保社会稳定(40分)

赴市发生一起群访事件的扣10分;每赴京、赴省发生一起群访事件,此项不得分。

 

 

 

 

2、建立健全廉政工作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20分)

未建立廉政工作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扣20分。

 

 

 

 

3、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          20分)

教育形式单一扣5分,无台账资料扣10分。

 

 

 

 

4、廉政工作制度落实较好,相关工作人员没有发生不廉政行为(20分)

发生一起违法违纪事件,此项不得分。

 

 

 

 

得分合计

 

 

 

 

备注:该考核单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负分。

 

 

 

 

 

 

 

 

 

 

 

 

 

责任编辑:费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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