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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吃饭频遇“难点”,市民愤而投诉

2016-03-09 23:28 杨清

        金山网讯 菜单上明明注明有大、小份可选,点菜时却被餐馆告知原材料不够只能点两小份,你会不会觉得荒唐?相同的情况遇到两次,你又是什么感受呢?日前,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接到了市民林先生这样的投诉。

        林先生在市区某海鲜店吃螃蟹时,看菜单上有大份160元、小份90元可选,就点了大份。但下单时,服务员告诉他,当天店里的螃蟹不够,建议点两小份。林先生很奇怪:两小份用的原料不是比一份大份更多吗?何况两小份的价格也超过了一大份。他坚持原来的选择,可服务员各种推诿,这难点的菜,让林先生非常不高兴,因此打了12315来投诉。

        润州市监局的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林先生说,他并不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情况——情人节那天,也是同样的理由,他被要求点两小份,当时就十分不痛快,但还是照做了。这两次同样的遭遇,让他实在气不过。

        该店负责人首先向林先生作了道歉,并作了解释:螃蟹是从外地运过来,由于运输出了问题,情人节那天和3月1日,螃蟹分量不够,所以在点单时都主推小份。因为单份菜品分量比较大,小份的话两个人也够吃了。

        负责人说,其实小份吃完不够的话可以再点;但也不排除个别服务员为店内销量着想,而故意推荐两份小份。店里一时无法确认当事服务员是谁,但会在晨会上进行员工教育。店里对此事足够重视,为应急,已推出了其他品种的螃蟹菜品。

        店方表示,愿意向林先生做一些经济补偿。林先生婉言谢绝,只希望商家能够下次注意。

        润州市监局提醒:《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简称为自主选择权。也就是说,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意向和兴趣,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自主选择权包括:一、自主选择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二、自主选择商品品种和服务方式。三、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四、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消费者在自主选择权受到损害时,可以拒绝消费,也可以拨打12315投诉。(朱蕴超 姜萍)

责任编辑: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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