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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关于修订《镇江市区菜市场建设规范》的通知

2016-05-24 00:56 兰友
镇政办发〔2016〕89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镇江市区菜市场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菜市场建设,提升城市形象,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对《镇江市区菜市场建设规范》(镇政办发〔2011〕124号)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1. 删除第二条“基本要求”中第一点“市场规模”中的“菜市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与菜市场经营类同的农副产品经销网点”。

  2. 删除原文件最后一句话“菜市场管理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现将修订后的文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镇江市区菜市场建设规范》(镇政办发〔2011〕124号)废止。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1日

镇江市区菜市场建设规范

  为规范菜市场建设,促进长效管理,提升城市形象,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依据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一、总则

  1.菜市场建设必须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本着“以人为本,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便于管理”的宗旨,从实际出发,适当前瞻,留有发展空间,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菜市场不得改变使用功能,不得分割出售。

  2.菜市场建设应遵循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原则,符合适用、卫生、安全、环保等要求。

  3.菜市场建设标准应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在引导菜市场完善基础设施的同时,提高管理水平,向现代流通业态发展,形成统一开放,繁荣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二、基本要求

  1.市场规模:根据镇江市区菜市场布局规划确定。菜市场分大型、中型、小型三类。大型菜市场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中型菜市场建筑面积2000-6000平方米,小型菜市场建筑面积1000-2000平方米,中、小型菜市场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

  2.主体建筑:菜市场建设应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菜市场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规定。菜市场单体建筑外围不得对外开设店面。楼层式菜市场应设置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或安装扶梯,其数量应根据菜市场规模大小确定。

  3.停车场配套:菜市场应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停车场(库)。停车场(库)应按菜市场总建筑面积的30-50%配置,新建菜市场应按其建筑面积的50%配置。停车场(库)应分类设置经营者、消费者用车停放区域,并设置车辆停放标识,做到专人管理,有序停放。

  三、建设标准

  1.室内布局:按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要求,合理划定鲜、活、生、熟、干、湿功能交易区。为防止交叉污染,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经营畜禽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生食品摊位和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家禽经营区、活禽及宰杀区要相对独立封闭。市场应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直销区),且不低于总摊位数的20%~30%。市场内部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

  2.建筑层高及出入口:新建菜市场建筑层高不低于6米。小型菜市场出入口不少于2个,大、中型菜市场出入口不少于3个;主要出入口的门宽不小于4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3米。

  3.室内地面、墙体及房顶:菜市场场内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向通道两侧排水沟倾斜,通道坡度比为1-3%,保证通道无积水。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抛光砖或瓷砖,高度不低于1.8米;房顶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4.供水、用电设施:菜市场内的供水系统应按照各行业交易区的用水要求设置,配足容量,一户(区)一表。水产经营区应供水到摊点,熟食经营供水到专间,其它摊位供水到经营区。场内还须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面。应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供水点。菜市场内应配置符合用电要求,安全可靠的供电设施,实行一户(区)一表,集中管理。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摊位要安装三线防水插座。场内环境照明供电设施配置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柜台上方灯照度应达到100LX,肉类分割剔骨操作台灯照度不小于200LX,场内通道及自产自销区应配备公共照明灯,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5.排水设施:菜市场内主排水设施应结合主通道和购物通道走向设置,采用暗渠排水,排水沟按深不少于20厘米,宽不少于30厘米设置,外露部分设外观整洁美观的格栅盖板,格栅间距不大于l厘米。柜内地面沿柜边设宽6-10厘米、弧深3-5厘米的淌水槽。排水沟出口处设防鼠隔离网和过滤装置,污水排放接入城市污水排放处理系统。

  6.环境卫生设施:菜市场内环境卫生必须符合卫生、环保的要求。室内应按经营楼层和经营规模设置相应的厕所,且不得设置在熟食经营区域内(菜市场周边50米范围内有公厕的除外);垃圾收集房应在菜市场合适位置设置,容量足够,密闭管理,有上下水设施;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桶(箱),垃圾日产日清,定期消杀,无蝇蛆孽生,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场内通风要求达到空气质量好,无臭无异味,应按每1000平方米安装2.2KW的低噪音排风机,每增加100平方米,相应增加0.3KW排风机设备,排风口布局符合环保要求。从事卫生许可前置条件的行业,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并配置油烟净化等符合有关环保要求的设施。严禁高油烟、高噪声、高污染等行业入场经营。

  7.消防和安全设施:菜市场内应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按治安管理要求,配置防盗设施和电视监控设施。应设置残疾人无障碍通道设施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8.检测设施:菜市场应设置食品安全检测室,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设备和计量校验设施,实行对上市食用农副产品的检测、公示、退市及定期对经营人员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校验等制度。加强食品检测,建立安全检测网络,实现与管理部门联网,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管理系统,提高食品检测与监管效能。

  9.公用设施:必须设置宣传公示栏、公秤处、意见箱、储藏室,设置管理办公室、广播室和消费纠纷投诉调解室,设置顾客休息设施,配备电子显示屏,市场入口处应设场标、入场须知及摊位示意图,场内设置温馨提示牌,店招广告应统一整齐。

  10.摊位设施:菜市场柜台可采取岛状式或条状式排列设计方式。普通柜台高度宜为0.7米,宽度0.9米,长度不少于1.5米,柜台各面应贴墙面砖,柜台内应铺设高于地面的地砖,便于存放货物。所有摊位台平面要整齐划一,摊位台面靠通道外侧边沿设高度不低于0.1米的档水凸边,并在凸边内设置淌水槽。水产品摊台外沿设高度不低于0.2米档水板。应在柜台内或高于柜台20—25厘米的统一位置摆放符合计量标准的衡器,并在明显位置设置摊位亮照设施及商品标价卡。各经营摊(店)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活体禽类区。菜市场应在市场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活禽售卖、宰杀间,并用隔离设施与市场内其它经营区隔离,设置独立的抽风系统。售卖活体禽类要使用不锈钢笼,笼底设置接载禽类粪便的活动设施,禽笼底部应距离地面15厘米以上,地面设下水明沟,墙面铺设瓷砖,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冲水龙头和消毒设施。活禽宰杀加工区域设置专用盛血桶、热水器、流动水浸烫池、加盖的废弃物盛放桶等设施设备。活体禽类区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

  (2)水产摊(店)。水产摊位必须设置操作台、排污槽和固定污物桶(置于操作台下方)。海鲜摊位应配有冷柜保鲜柜。

  (3)南北货摊(店)。实行集中设摊,统一配置货架。有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卷闸门。

  (4)熟食间。熟食售卖要有专间,配备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和加热或冷藏设施,并有更衣室、专用售货柜,设有洗手、消毒设施及空调、紫外线灯、双门售卖窗。不得露空售卖。

  (5)半成品摊(店)。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净菜、肉菜制品、豆制品、冷冻食品等)应配有密闭、保鲜、防尘、防蝇设施。

  (6)肉摊(店)。应设置动物检疫证、交易确认单公示牌,设置肉架,配备封闭的垃圾桶,统一使用电子秤,根据经营需要配置冷藏保鲜设施,还应设置符合条件的绞肉间。

  (7)其它摊(店)。其它商品类的摊位设置,应本着便于管理,便于交易的原则,设置相应的封闭式垃圾桶,配置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等设施。使用符合标准的衡器。

  本规范适用于镇江市区新建菜市场项目,老菜市场升级改造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经镇江市菜市场建设审核验收小组审核同意,参照本规范执行。市区乡镇和园区,以及丹阳、句容、扬中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本规范由镇江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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