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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暗管排污,换来拘留“首单”

违规排污食苦果,企业法人被行政拘留10天

2016-08-20 09:07 刘长韬

摘要:  昨天,镇江新区宣传部门发布消息称,全市范围内因污染环境开出的第一张拘留“罚单”开出。镇江新区警方依法对涉嫌私设暗管排污的镇江威特工具有限公司法人蒋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

金山网讯 昨天,镇江新区宣传部门发布消息称,全市范围内因污染环境开出的第一张拘留“罚单”开出。镇江新区警方依法对涉嫌私设暗管排污的镇江威特工具有限公司法人蒋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

镇江新区宣传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8月15日,镇江新区大港街道召开机电园区环境保护警示整改推进大会,动员机电园区所有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做好辖区内东方河、跃进河等水域环境治理,确保河道水质不断改善,实现持续稳定达标。镇江新区公安、环保、行政执法等多部门联合行动,对镇江新区的东方河流域所有雨水排口进行全面排查、不间断巡查,开展联合执法。

这名负责人介绍,8月16日上午,镇江新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对大港机电园区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镇江威特工具有限公司厂区西门处有一条暗渠,渠内有红色含油废水。经介入查勘,发现这家公司涉嫌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工作人员发现,污水最后排入了工业园区的雨水管网中,和雨水一起直接排出工业园区。发现异常后,镇江新区环保局监察大队立即联合新区公安分局来到现场进行取样检测。

在锁定相关证据后,目前镇江公安局新区分局已对该企业法人蒋某进行了10天拘留的处罚。“据悉,这也是全市首例因污染环境开出的拘留‘罚单’。”

采访中,镇江新区环保部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对于私设暗管、暗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法律规定,情节较轻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彭鹏 万凌云)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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