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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小说的盗印之风

2016-12-16 17:51 小君
  牌记

  学苑出版社新近推出的《傅惜华藏古本小说丛刊》,煌煌三百册,因收入诸多孤本珍本小说,而为研究者所瞩目。这套“丛刊”第238册至241册,收入的是清宝文堂刻本《彭公案》,并列入“清不明年代刻本”。

  根据“版本说明”,宝文堂刻本《彭公案》原为“二十四册(四函)”,这是没有问题的。关键是傅惜华先生所藏的并非全帙,卷首缺封面、牌记、绣像诸页。而在此书牌记上,却标着“岁次癸巳年刊”。癸巳年为光绪十九年(1893),可见该刊本并非“清不明年代刻本”。

  这部宝文堂刻本《彭公案》之牌记,颇是有些意思。除了标明刊印时间、书坊地点外,左栏还镌有“翻此板者,即我子孙”字样。这八个字,可看作是该书坊主对于版权的自我保护意识。

  在古代,没有版权保护机构,各书坊翻印图书,已成寻常。这对于图书的原出版机构来说,自然是一件很头疼的事情。如明末大文豪冯梦龙曾说:“吴中镂书多利,而甚苦翻刻。”另一位书商袁无涯则说:“往见牟利之人,原版未行,翻刻踵布。”但面对这种现状,他们根本无力改变,于是只能在图书里加一些类似这样带点辱骂、威胁意味的言辞。

  余象斗是明万历年间建安著名书商。因不堪图书频频被盗印之苦,他刊刻《八仙出处东游记》一书时,特意在卷首写了篇“引”,对盗印行为大加斥责:“不俗斗自刊华光等传,皆出予心胸之编集,其劳鞅掌矣!其费弘巨矣!乃多为射利者刊,甚诸传照本堂样式,践人辙迹而逐人尘后也。今本坊亦有自立者,固多;而亦有逐利之无耻,与异方的浪棍,迁徙之逃奴,专欲翻人已成之刻者。袭人唾余,得无垂首而汗颜。无耻之甚乎!故说。”此文虽然骂得酣畅淋漓,可想要靠口诛笔伐来转变这一风气,显然是不现实的。

  在宝文堂刻本刊印前一年,京都本立堂即刊行《彭公案》。有意思的是,本立堂刊本在“牌记”上镌有“如翻此版,男盗女娼”,并附加“识语”云:“孰意书行中竟出不肖之辈,张贴通衢,大贬其价。余往购之,初则有价无书,继以半部塞责,节目混乱,文理颠倒。似此寡廉鲜耻趋利赚人,实堪痛恨。”又云:“今又续刊后部,亦百回。倘再搅扰,本宅定究!”由此可见,当时小说盗印已到了何等猖獗的地步。就在本立堂刻本刊行不久,同为京城书肆的经国堂立即翻刻此书。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如翻此版,男盗女娼”这块骂人的牌记,经国堂书坊也照刻不误。

  既然解决不了盗印的问题,那就只有提醒读者注意甄别,购买“正版”了。在这方面,书坊主也是煞费苦心。晚清著名石印书局点石斋曾于光绪戊子(1888年)刊行过一套《东周列国志》。这部石印本卷首人物绣像二十四页,每回精图一页两幅。因其“图说精美,墨色显明,为海内君子所许,不胫而走”,遂至“有射利之徒,见利忘义,即用原书照印,以图鱼目混珠”。为此,点石斋多次在《申报》上刊登“声明”广告。

  在光绪十六年(1890年)闰二月的广告中,点石斋称已 “将原底重校复印”,并且“特于绣像赞语后,每加小印一方,以为区别”。光绪二十年(1894)八月的广告中又称:“兹点石复印,书面加‘光绪二十年秋七月重印’,另盖‘双梧书屋鉴定’印章,末页盖‘原图原书,翻印雷殛火焚’一戳,如无此二章记,即系赝鼎,赐顾者请详察。”可见点石斋推出的“重校”本,亦被反复多次盗印。无奈之下,只有通过刊登广告,提醒读者购买时加以注意。寒斋所藏点石斋《东周列国志》,绣像赞语后加有小印一方,应该是光绪十六年“重校复印本”。

  最后再回到宝文堂刻本《彭公案》上来。因傅惜华先生藏本失却绣像,致使读者无缘一睹原书绣像的神韵。此本绣像共四十八页,前图后赞。绣像几至顶天立地,人物造型虽显夸张,却很是生动,加之融入了丰富的京剧舞台演出元素,颇具意趣。赞语设计亦很花了一番心思,赞语配以玩物器具,颇值珍赏。在笔者所见《彭公案》诸多木刻本里,此本绣赞最为精美,难怪宝文堂在刻印此书时,要特地加上“翻此板者,即我子孙”这句话了。

  ■文/叶泥

责任编辑: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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