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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拦车桩致业主受伤 物管公司被判担责七成

2017-06-22 00:49

金山网讯 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有限的车位并不能满足所有车主的需求,车主在小区里随意停车,走亲访友的非小区业主临时停靠,影响到小区通行顺畅。为解决这一难题,我市某小区的物管公司在小区内设置了拦车桩,却因存在安全隐患致业主漳女士受伤。漳女士此后起诉到法院,要求物管公司赔偿损失。

漳女士诉称,去年5月16日下午,她行走在小区道路上,因避让过往车辆撞到了物管公司擅自安装的铁桩上,致使她受伤。漳女士送医后被诊断为左锁骨骨折,她认为物管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和法律责任,便起诉要求物管公司赔偿她各项损失1万余元。

接到诉状后,物管公司感到很无奈,认为未对漳女士实施侵权行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们小区内仅道路一边有人行道,为了防止车辆停放在人行道上影响行人通行,避免道路两边均被车辆停放,故设置了黄色铁桩。在小区的入口处,物业设置过比较细、矮的黄色钢筋护栏,但由于小区内存在大货车,这种护栏不能起到阻止车辆停放的效果,所以设置了高度中等的黄色铁桩。”物管公司认为,高度设置到中等是因为过低的圆形铁桩容易绊倒居民,铁桩颜色还设计为红黄相间,就是防止单色在夜晚不易引起行人注意。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和原、被告一起到事发现场查看:道路东侧人行道上均安装了等距黄色铁桩,高度大概1米。马路的西侧画有停车位,西侧未安装上述铁桩。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管公司在小区内道路旁人行道上设置安装铁桩,虽然是为了防止机动车随意停放,但存在安全隐患,漳女士本次事故受伤,与物管公司设置安装铁桩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物管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漳女士的具体伤情,法院酌定物管公司承担70%的责任,漳女士未尽注意义务应承担30%的责任。最终,漳女士获得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赔偿4800余元。(润萱 陈路)

责任编辑:胡杞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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