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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部长江岸线资源保护地方法规出炉

《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

2017-12-03 03:31

金山网讯  昨天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国内出台的首部长江岸线资源保护的地方法规,填补了国内空白。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提出,长江流域涉及水、路、港 、岸、产、城和生物、湿地、环境等多个方面,是一个整体,必须全面把握、统筹谋划。并指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强调:要以此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为贯彻执行好上述指示精神,针对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中出现的各种环境问题,镇江市人大常委会率先通过立法,制定了《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

我市拥有自然滨江岸线约270公里,资源丰富、功能齐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更是维护良好生态的天然屏障。坚持严格保护、兼顾合理利用,已经成为全市上下对长江岸线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共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蕾说:“该条例在保护规划、分区保护、集约利用、监督管理等 方面作了有益探索和创新,具有较强的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有利于强力助推‘生态优先、特色发展’镇江新实践。”

记者了解到,该条例主要具有以下亮点:统筹资源,实行长江岸线资源的分区保护;创新机制,保护长江岸线资源的生态环境;科学利用,发挥长江岸线资源的黄金效益;细化管理,规范长江岸线资源的使用机制。(娄正前 林兰)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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