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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牢狱换不来悔改 80后行窃再获刑十年

2018-05-04 01:21

金山网讯 1980年前后出生的男人,已经是妻儿相伴、事业有成的时候。但对左亦新这位80后来说,他人生中最美好的15年已在牢狱中度过,可他还是不思悔改。在刑满释放后没多久,他再次触碰法律底线,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更让人唏嘘感叹的是,和他一起被判刑的,是与他年龄相仿且经历相似的几名男子。

说起左亦新的经历,可谓“前科累累”。早在2001年,年仅19岁的左亦新就因犯强奸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8年,刚刚出狱不久的左亦新,再次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16年1月份,左亦新被释放出狱。

2016年夏天,左亦新与其他3人在一次饭局中相识,左亦新和另3人“惺惺相惜”。因为这三人的履历也是劣迹斑斑:王瑞恒2001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6年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2012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苗国庆曾在2008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李勇曾因犯盗窃罪,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1年。

相识后,这4人相互“交流经验”,变本加厉继续干违法的勾当。2016年11月,李勇伙同王瑞恒来到一家提前“踩好点”的公寓,王瑞恒负责望风,李勇开锁入室,窃得18包软中华香烟和现金9000元,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0170元。

2017年6月,见前一次作案后一直“风平浪静”,4个人的胆子大了起来,计划着“干一票大的”。6月12日晚,4人来到事先踩好点的住户,由王瑞恒、苗国庆负责望风,李勇、左亦新负责开锁入室,窃得金条、黄金首饰价值人民币10万元,现金16.1万元,合计人民币26万余元。2017年10月,4人被警方抓获。随后,扬中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左亦新伙同其他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达20万元以上,已构成盗窃罪,且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加之4人均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法执行完毕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法之罪为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左亦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其他3人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以不同程度的罚金。 (文中所涉人员为化名)(张莹寅 张莉莉 范海罡)

责任编辑:胡杞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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