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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贷6.15万元竟收回20余万元

一对师徒实施暴力“套路贷”被批捕

2018-07-25 17:22 来源:京江晚报

金山网讯 徐州籍男子韦某、韦某某,是共同经营小额贷款的“师徒”。两人在丹阳分别开设公司从事小额放贷行为,通过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逾期还款就进行恐吓威胁、电棍电击、雇人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实施暴力“套路贷”。

昨日,丹阳检方告诉记者,在两年不到的时间里,他们放贷61500元但竟收回“借款”20余万元!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丹阳市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犯罪嫌疑人韦某、韦某某批准逮捕。

资金不足,为求便捷找上贷款公司

检方介绍,2016年8月的一天,被害人谢先生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从事小额贷款生意的韦某。因资金运转问题,谢先生提出想向韦某借点钱。韦某提出,需有人担保且自己要对谢先生开的厂进行考察。

随即,几人出发去谢先生的厂里。在谢先生厂的办公室里,韦某向谢先生介绍在自己这里借钱每一万元钱每21天算3000元钱利息。谢先生表示利息太高,不想借了。但韦某威胁说不借可以,但是要出2000元出车上门费。而如果不给这2000元钱,就找人来坐在厂里让谢先生没法经营生产。谢先生身上没带钱,如果不借钱肯定不能脱身,于是只得向韦某借款。

侦办检察官告诉记者,谢先生向韦某借款两万元,实际到账一万两千元。但却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被要求写借款四万元,且每21天为一期,到期日下午两点之前要还利息,每期利息6000元;超过下午两点就算“违约”,即要还款四万元。同时,让谢先生的朋友陈先生在合同上签字担保。

还款期至,欲还款却不见“债权人”

还款之日很快到来,谢先生东拼西凑凑足本息,在上午十点多的时候联系韦某谈论还款事宜。但韦某迟迟不来,眼看下午两点将至,谢先生内心焦急,通过电话催促。终于,在下午两点半的时候,韦某现身。

韦某到场后,就说两点已过,谢先生却未还款,已然违约,要谢先生还款四万元钱。一边说着,一边打开手机播放自己殴打其他“债务人”的视频,对谢先生进行恐吓。

谢先生内心害怕,默不作声,韦某又去车上拿了一根电棍,电棍的噼里啪啦声增强了谢先生的恐惧。无奈,谢先生只得同意三天后还款四万元,并又签了一张四万元的借条,如果三天内不能还款,则要还款八万!

不堪重负,雪球般债务压垮“债务人”

3天时间到了,谢先生拿不出四万元还款。于是,韦某等人对谢先生的车进行了扣押,并逼迫谢先生签了一份汽车抵押合同。然后,韦某又说谢先生未能在三日内还款四万元,又违约了,逼谢先生在三天内必须还款八万元。并且,如果不还他们就去谢先生家中闹事。

由于谢先生四处筹不到钱,韦某又逼迫担保人陈先生还款三万五千元。终于,谢先生不堪重负,向丹阳公安机关报案。

尘埃落定,师徒俩被捉拿归案

警方接到报案后,开始只是当作民间纠纷处理,但随着同类事件越来越多,经过初查,警方确认是刑事犯罪而立案侦查,至此本案案发。

检方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多起“套路贷”的主使者除了韦某之外,还有韦某某。这二人之间竟是“师徒”关系。

检察官告诉记者,韦某某早先跟着韦某从事小额贷款,后独立单干。二人作案手法相似,均是虚增债务、故意制造“违约”、威胁逼迫、强制扣车、恶意诉讼、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在两年不到的时间内,二人实际放贷61500元,但共收回223000元。这其中,还不包括部分未归还的“借款”。

发稿前,记者获悉,丹阳市检察院刚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两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嘉欣 单健 朱美娜)

责任编辑:包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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