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新闻 本地专题 新时代 新作为 新篇章 新闻

【新时代 新作为 新篇章】扬州扶持电商发展 线上年销售过亿可获百万奖励

2018-08-06 11:21 来源:扬州发布

扬州市商务部门又发电商政策“大红包”啦!记者昨从扬州市商务部门获悉,《关于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扶持政策”)正式实施,根据新政策,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称号的园区和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和不高于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示范创建】

获得国家驰名商标

最高奖励电子商务企业50万

“在《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了扬州电子商务2018年——2020年的发展目标,‘扶持政策’是对达到目标的电子商务相关企业、村镇等进行奖励的具体标准。”扬州市商务部门相关人士介绍,“扶持政策”主要是为了促进扬州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鼓励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创建示范。对获评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电商示范社区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为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镇、示范村(社区)的,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市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园区和企业创建示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称号的园区和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和不高于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同时获得两个或以上级别称号的,按照最高标准给予奖励。

鼓励电商企业创建品牌和标准。对电子商务企业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江苏省名牌产品的分别按不高于50万元、20万元给予奖励。对于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当年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创新应用】

线上销售超过亿元

电子商务企业可获百万奖励

扬州市商务局相关人士介绍,“扶持政策”明确鼓励本土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当年网上销售超过500万元,且年增幅在50%、100%、200%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规模提升奖励。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当年网上销售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并实现正增长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加大投入。对带动就业20人以上、实际缴纳税收连续两年增长的电子商务企业当年用于品牌宣传、技术升级、科技研发、软件平台开发、渠道拓展建设的资金投入,按实际投资额不高于3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电商载体建设电商服务类项目。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当年围绕电商发展而开发或新建的数据中心、电商融资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类项目,给予园区建设方实际设备投资额不高于30%的补助,每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服务网点】

完善农村电商服务体系

企业可获不高于30%的补贴

“‘扶持政策’鼓励农村和社区电商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邮政、供销及商贸企业、电商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合作,完善农村县、乡、村三级农村电商服务体系。”扬州市商务局相关人士介绍,鼓励企业完善社区网点服务,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促进便民消费。对农村县级服务中心、乡镇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以及自有社区门店、合作社区服务店、自提柜等三类网点(建设标准另定),给予实际投资额不高于30%的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举办高水平电商活动。对在本市举办的高水平电子商务领域专题会议、专业展会、峰会论坛等活动,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承办机构实际投入不高于80%、60%、40%的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跨境电商】

鼓励本土跨境电商发展

年销售额达1亿元奖励50万

“扶持政策”鼓励企业运用跨境电商,对获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公共海外仓、跨境电商创业创新孵化基地(企业)等试点,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运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发展外贸的企业,年度投入达5万元以上,按不高于30%给予扶持;对自建或租赁海外仓的平台或企业,首年按前期投入不高于30%给予扶持,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服务出口额达6000万元、2亿元、5亿元的海外仓,每年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20万元、50万元扶持。

鼓励本土跨境电商平台发展。对年销售额达6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平台或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鼓励平台与出口信用保险合作,对参保的平台或企业,按保费不高于50%给予扶持,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扶持政策适用于扬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电子商务或是为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对按奖补标准测定的奖励金额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项目不予扶持。”市商务部门的相关人士介绍。

扬州发布记者 陈高君

责任编辑:值班账号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