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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部门在犬类管理方面做了哪些工作的问题

2018-08-14 17:35

摘要:请问公安部门在犬类管理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问题:

请问公安部门在犬类管理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张伯良:

一是落实经费保障。

2004年江苏省《省政府关于公布取消涉及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04]88号)文件取消了“养犬管理费”,公安部门对养犬人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使得相关管理工作缺乏基本的保障。2014年上半年,市公安局积极协调,在市政府的支持下通过财政部门落实了犬类管理经费,为切实推进市区犬类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落实系统装备。

为规范犬只登记工作,市公安局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建立了“犬类管理信息系统”,实行“二维码”识别犬牌犬证,并专门制作了2万套犬牌犬证。同时,配备了收容车、犬笼、捕犬网、捕犬钳等常规捕犬工具,保障强制收容工作的开展。

三是规范操作流程。

市公安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对规范制定、犬牌犬证式样、登记办证流程、工作协调、台账建立等环节进行了逐一确定,同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登记办证流程、禁养品种鉴别、管理系统操作等多方面的培训。在犬只防疫为前置条件的基础上,对养犬人免费发放犬牌犬证,要求养犬人签订“养犬责任书”,增强了养犬人规范养犬、文明养犬意识,目前已办理犬牌犬证15000套。

四是新建犬只留检所。

收容无证犬、流浪犬、大型犬、烈性犬是犬类管理的重要环节,犬只留检所是保证犬类管理取得成效的保障。2014年下半年,市局和财政部门经多方面调研、考察,决定租用丹徒新区谷阳镇一生态农业园内的现有养犬场(占地约34亩)为“镇江市犬只留检所”,留检所按照规范化、长效化管理方向发展,犬只存栏量达400只。

五健全组织架构。

市政府对犬类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将其列为2014年民生改善重点工程项目之一,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在市公安局筹建了“犬类管理大队”及“镇江市市区犬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司市区犬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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