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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保险虽方便快捷 还请谨慎防范风险隐患

2018-09-14 17:13 来源:京江晚报

金山网讯  “出门在外,买份保险是必不可少的,而且网上买保险也很方便。”章先生是一家公司的业务员,一年中有大半年时间要出差,只要出门,他都会在网上提前购买一份“意外险”,如果需要坐飞机,他还会购买一份“航空延误险”等相关的保险产品。“旅游意外险、航空延误险,家庭财产险、短期健康险……”如今,像章先生一样在网上购买保险产品的消费者越来越多。数据显示,2018年互联网人身保险市场,1-6月累计实现规模保费852.7亿元。

互联网保险因其购买便捷、产品丰富等特点,给保险消费者带来了便利,可同时也存在风险隐患。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多次发布风险提示,提醒保险消费者要提高警惕,谨防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布的虚假保险产品、项目。记者在本地保险业相关部门采访时,业内资深人士也提醒消费者在网上购买保险时,要认真核实是否由保险机构提供保险服务,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保障内容,注意识别真假保险,选择合法的保险产品。

网购保险需查询保单真实性

丁先生是位资深的职业保险人,丁先生介绍,目前互联网保险涉及险种众多,有的保险机构为片面追求关注度和销售量,推出所谓的“吸睛”产品,存在宣传内容不规范、网页所载格式条款内容不一致或显示不全、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等问题,涉嫌误导消费者。此外,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虚构保险产品或保险项目,或承诺高额回报引诱消费者出资,或冒用保险机构名义伪造保单,往往涉嫌非法集资,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

针对部分互联网保险存在的问题,消费者购买互联网保险时,首先应阅读条款,谨防误导宣传。保险消费者要主动点击网页上的保险条款链接,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和投保须知等,结合条款内容决定是否购买相关保险产品,不要轻易被某些“吸睛”产品的宣传“噱头”误导。其次要评估需求,合理选择产品。保险消费者评估自身保险需求,认真了解拟购买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利益等重要内容,从而选择购买符合自身保险保障规划和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同时,还要擦亮眼睛,勿受高息诱惑。保险消费者要认清保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尽管部分保险产品兼具投资功能,但其本质仍属保险产品,以保障功能为主。保险消费者不要轻信保险产品“高息”宣传,避免遭遇非法集资骗局。

丁先生提醒消费者,在网上购买保险收到保单后,应该立即通过保险公司公告的服务电话和门户网站,查询保单是否真实有效。

“搭售”保险需留意保障内容

据丁先生介绍,通过在线旅游平台或网上APP订购机票、火车票时,往往有被默认勾选“搭售”的保险。此类做法通常是在票务、酒店预定页面设置了默认勾选项,比如勾选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退票险等,由于勾选项字体偏小或不易引起注意,致使消费者在不留意的情况下没有取消勾选项,从而被选购了相关保险产品。或是通过附加条件“搭售”保险,比如在提供某些优先服务时将购买相关保险产品作为附加条件。

消费者通过在线平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关注勾选项目,并在支付价款前认真核对消费账单,防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选购保险产品。同时,消费者要了解自身权利,谨防权益受到侵害。在线平台默认勾选推荐的一些保险产品,通常未明确列明承保主体或代理销售主体,未完整披露保险产品条款等相关重要信息,这种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益。

如果消费者主动选择购买在线平台推荐的相关保险产品,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还请留意以下方面:一方面,留意所购买保险的保障内容。部分在线平台销售的保险不能主动弹出保险条款页面,需要点击页面条款链接,消费者往往因此忽略保险条款内容。建议消费者留意在线平台推荐保险产品的保费、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等重要内容,并选择购买符合自身保险保障规划和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另一方面,留意保险条款的限制条件。消费者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了解掌握保险产品的责任免除条款,以及投保地域、就医、退保和特别约定中的限制条件等,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短期健康险谨防宣传误导

针对有消费者反映通过互联网购买的短期健康险产品到期后不予续保的问题,近期,银保监会提示消费者对此类产品要谨防宣传误导,明确短期健康险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等方面情况。

明确“连续投保”不等同保证续保。目前网销短期健康保险的合同中虽然对续保做出了相应的约定,满足条件的消费者在保险期间届满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继续投保,但这并不等同于保证续保。保证续保条款是指,在前一保险期间届满后,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约定费率和原条款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对于非保证续保的产品,保险公司可能会出现停售、调整费率或推出替代的新产品等情况,届时保险消费者将会面临不能续保的风险。

短期健康保险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期间一年及以下的互联网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时,应注意此类产品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健康保险按照保险期限分为长期健康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长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在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确认保障期限,谨防宣传误导。短期健康保险是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消费者在投保此类产品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障期限和续保条款等内容,确认保险期间,了解产品属性,根据自身的保障需求选择购买相适应的健康保险产品。

按照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应当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向投保人阐明产品属性,说明所购产品为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提示消费者可能面临的无法续保风险,严禁以“保证续保”概念对消费者进行误导宣传。消费者在购买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时,应谨防此类误导。(胡四荣)

责任编辑:包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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