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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工资个税起征点按5000元/月执行

减税红包提前发放

2018-09-20 01:32

金山网讯 个人所得税是涉及面最广的税种之一,关系到每个人的钱袋子。8月31日,个税法修正案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免征额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昨天,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获悉,政策执行进入倒计时,从10月1日起执行5000元的费用减除标准(俗称起征点),这也意味着从下月开始纳税人就可在工资单上直观看到自己的减税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相关负责人员介绍,为了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新个税法按照“一次修法、两步到位”推进实施。从2018年10月1日至年底实施过渡期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过渡期政策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执行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税率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新税率表。

“一个纳税人实际上能够降低多少税额,不仅要看免征额,还要看税率结构。”该负责人表示,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所得额分档计税,即收入高的执行高税率,收入低的执行低税率。新税率表相比旧表,扩大了中低档税率对应收入级距,相当部分人群的税率都会下降。比如,小王每月收入10000元,其中个人缴纳“三险一金”1500元。则小王今年1-9月份按照旧法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3500-1500)×20%-555=445元;10月份到年底按照新法过渡期政策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5000-1500)×10%-210=140元。新旧对比,减税约68%。

那么,什么时候的工资薪金可以适用过渡期政策呢?根据《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即凡10月份之后实际取得(发放)的工资,不论属于哪个月的收入,均按照实际发放月适用过渡期政策。

而对于不少市民关心的过渡期“年终奖”问题,税务部门也给出了解答。在现行全年一次性奖金特殊算法的政策继续有效前提下,若2018年已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特殊算法的,与当月工薪合并计税,适用过渡期政策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若2018年尚未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特殊算法的,按特殊算法计税,并适用过渡期政策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同样以小王为例,小王2018年10月除了每月工资收入,还发放年终奖金30000元,且2018年还没有使用过一次性奖金特殊算法。那么小王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为:30000÷12=2500(元),按照新税率表2500元对应的税率为3%,则年终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3%=900(元)。

另据了解,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个税法后,还可以进一步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减税效果将会进一步显现。 (朱秋霞 李晨鸣)

责任编辑:胡杞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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