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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权力界限是依法治教必要之举

2018-10-10 14:25

近日,浙江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建设“清廉学校”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各类学校系统梳理编制“小微权力清单”,规范教育、管理、服务各个环节的标准和要求,坚决清除学生和家长有苦说不出、敢怒不敢言的“眼中钉”“心头痛”。

防微杜渐,扎紧约束权力的“笼子”,权力才不会肆意妄为,偏离正常运行的轨道。浙江出台的“小微权力清单”,厘清了各级各类学校系统的权力边界以及运作过程,增强了学校遵纪守法意识和民主管理意识,从源头上遏制群众身边的“微腐败”,这为加快建设“清廉学校”提供了重要保证,也是依法治教的必要之举。

“小权力”连着“大形象”。学校是培养学生的前沿阵地,每一项管理和教育行为都事关千家万户,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连。但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学校出现了教师给学生贴上分数标签,只关注学习好的学生而忽视大多数学生;班主任安排家长轮流到校值班、坐班,利用家长群等媒介谋私利、夹私活;家庭作业变成了“家长作业”,让家长批改、签字;各类评比表彰和奖惩制度不规范……等诸多“微腐败”问题。这些不起眼的“微腐败”,根子在于权力运行的不规范、不民主。如果一味地听之任之,不能及时地进行有效遏制,就会动摇学校廉政建设的根基,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教育的体验和评价,甚至关乎民心所向、关乎党和政府形象。

“微腐败”长期存在于学校中,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看不见却约定俗成的规则,既有主观上想钻政策法规空子、打权力“擦边球”造成的,也有客观上没有严格的行使权力界限来约束、不知道怎么做造成的。“微腐败”隐蔽性强、危害性大、腐蚀广大师生,容易导致群众信任危机。因此,要织密制度笼子,加强管理监督,使学校内的各类“小微权力”不能任性,始终受到有效的约束和监督。如今,浙江教育系统从以制度制约学校权力,破除腐败产生的体制机制入手,规范学校权力运行,通过科学确权、阳光晒权、规范用权、严格控权,切实把学校的 “小微权力”也装进制度的笼子,杜绝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既是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应有之义,也是呼应民意,提升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幸福感的远见之举。

有了“小微权力清单”,学校就可以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权力清单还可以赋予学校更多更大的权力,让学校自我规范教育、管理、服务各个环节的标准和要求,清除群众有苦说不出、敢怒不敢言的“土规定”,严防触碰权力的“高压线”。但同时也要懂得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法无授权不可为,但法定职权必须为。要牢记学校“权力清单”背后,还有学校的“责任清单”,党的教育事业需要我们去扛起应有的职责。

用好“权力清单”,既要让学校“有权”有实、用权有力,还要念好学校权力的“紧箍咒”,加大学校“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学校要加强自我监督,从基础工作抓起,筑牢风气建设根基;用党纪政纪来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扎紧制度笼子,推进权力阳光运行;以纪律强化主体责任,增强党纪党规的权威性。同时,要完善监督机制,建立权力运行群众考核评价机制,切实增强群众监督的有效性。要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责任意识,细化“小微权力”责任追究办法,着力解决“监督机制缺位、责任追究落空”的问题,推动构建学校“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体系。

总之,只有从“小”处着眼、从“微”处着手,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学校“小微权力”运行监督,理清学校权力运行边界,深化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确保权力清单内容透明阳光运行,全面推进全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才能实现“政治效果、纪律效果、廉洁效果、社会效果”四个效果的统一。(唐守伦)

责任编辑:盛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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