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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路边被刮,车主要管理方赔偿

公共停车处:收的是占道费,已与车主联系

2018-10-19 00:58

金山网讯 最近,市民姜先生遇到了一件糟心事。他的车停在路边被剐蹭,事发时收费员不在现场,被谁刮的还没找到。

姜先生告诉记者,本周一中午12时20分许,他驾驶白色DS品牌SUV来到江苏大学附近楚桥路建设银行门口停车,预交了10元停车费,收费员说1小时5元,等拿车时多退少补。小票随后被收费员夹到姜先生车上,小票上金额为5元。

下午2时40分左右,姜先生回来取车,发现右后门有剐蹭痕迹,“上面有红色的漆,我记得停车时旁边有一辆红色的车子,估计就是那辆车剐蹭的。”这时收费员不在现场,姜先生通过停车位旁电话联系了管理方并报了警。姜先生认为虽然小票上金额少于实际缴费,但他只要是正常停车缴费,管理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本周二记者联系了停车位负责人贾先生,他说由于下午车少,管理方安排收费员1点半到4点回家吃饭休息,所以当时无人。贾先生认为,收停车费是提供地方给驾驶员停车,收费员不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如果收费员看到车子被刮或有人砸车,一定会出来制止,但收费员不可能什么情况都能发现。”贾先生说,管理方也建议姜先生报警处理,但尚未找到相关视频,“也有可能是他的汽车之前就被人刮了,只是他没发现,总之目前无法证明是停在我们这里出的问题。”贾先生说,他们隶属于市公共停车管理处,之前没发生过这类情况,他们也不知道怎么处理,会将此情况反映给管理处。

本周三姜先生告诉记者,京口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多次帮他查找监控,终于有了发现,他停车的那段时间只有一辆面包车停在旁边。面包车在收费员走后一分钟离开,这辆车离开以后车上监控里看到留下刮痕,民警初步怀疑是面包车后尾灯部位剐蹭的。监控显示车主没下来,直接驶离。民警正在帮姜先生联系车主。

随后,市公共停车管理处处长蒋展伟告诉记者,楚桥路道路临停泊位不是停车场,他们收取的是占道费,不是保管费,道路临停泊位仍然是道路的一部分,车辆发生损坏,应该按交通事故处理,停车处从2013年成立以来,从来没有因为车辆刮伤进行赔偿,如果姜先生认为管理方有责任,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提起诉讼,“如有证据证明收费员脱岗,我们会按规章制度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我们立刻派稽查人员去调查。市民发现此情况可通过停车位旁监管电话向我们举报。”蒋展伟说,既然事情发生了,他们会与姜先生取得联系,协调处理此事。姜先生随后回复记者,管理处已和他联系,双方正在沟通中。 (记者 张驰川)

责任编辑:胡杞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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