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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三环保督察组向镇江反馈督察情况

2018-10-30 01:38

金山网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今年4月24日至5月23日,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镇江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昨天,督察组向镇江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省第三环保督察组组长盛克勤通报了督察意见,市委书记惠建林作表态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叶飞主持督察情况反馈会,省第三环保督察组副组长于红霞出席会议。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镇江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镇江时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推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把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齐抓共管范畴,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积极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四大行动计划”,在全省率先编制《镇江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率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改革试点,成为全国首家“国家低碳计量试点城市”、全省第一个国家海绵试点城市。建立“5+5”重点指标考核体系,国民经济关键指标和环保约束性指标各占50%权重,突出环境保护重要位置。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实现河长全覆盖。镇江市委、市政府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减六治三提升”工作要求,积极整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持续开展东部片区、西南片区、“一湖九河”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取得阶段性进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采石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常态化巡查监管。镇江市积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获得立法权后2015年制定了该市首部生态环保类地方性法规《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2016年制定了《镇江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2018年颁布施行全国首部长江岸线资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督察指出,镇江市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得到积极进展,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仍较突出,一些领域、区域环境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全市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存在差距。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艰巨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失之于宽,环境保护压力存在逐级衰减现象。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截至5月底,镇江市区PM2.5平均浓度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1.7%,与2018年同比降幅3.6%的考核目标差距较大,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标率也与考核目标存在差距。

三是水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突出短板。镇江市2017年13个治太项目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18年以来京杭运河镇江段水质异常波动,运河上游9条入河支流中有6条为劣V类,流域水环境形势不容乐观。

四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进不快。镇江市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能力不够,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不足,2018年发现大规模违法固体废物倾倒点10处左右,环境风险较大。

五是重点行业环境问题整治不力。全市化工、电镀等重污染企业布局分散,部分企业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畜禽养殖无序发展,重点行业环境问题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佳。

六是一些突出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修复不到位,部分历史遗留及群众关心问题尚未解决。

督察要求,镇江市市委、市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 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聚焦聚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大力度解决突出问题,更大幅度改善生态环境,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镇江市要痛下决心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更大力度推进减煤、减化,坚决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把环保优先、生态至上、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到工作导向、工作责任、工作举措、工作要求上来,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二是压紧压实环境保护责任。镇江市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督促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充实加强环保专业力量,推动发改、经信、交通、公安、农业、水利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构建既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的齐抓共管环保工作格局。

三是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镇江市要深入推进化工、电镀等行业整治,下大力气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要进一步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设,着力解决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暂存污染环境等问题。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强化污染场地再利用监管,加大修复治理力度,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四是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发现的问题,请镇江市委、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督察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将按照程序移交,并抄送省纪委。镇江市委、市政府应责成相关部门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督察明确,镇江市委、市政府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并抄送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回头看”发现的重要情况将报省政府。镇江市委、市政府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及时通过省级和镇江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惠建林表示,江苏省第三环保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充分肯定了我市环保工作取得的进展,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存在问题,对我市下一步工作提出了针对性、操作性很强的意见建议。我们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一定以最坚定的决心、最有力的举措、最严格的问责,主动改、彻底改,不留尾巴、不打折扣,推动我市环保工作更好向前走、环境质量迈上新台阶。

惠建林强调,全市上下要提高站位、提升认识,坚决扛起督察整改的政治责任。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镇江的期望和嘱托,对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清醒认识到镇江生态环保的紧迫性、严峻性、艰巨性,从讲政治的高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把能否做好生态环保工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是不是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检验,是不是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检验,是不是真正落实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的检验,是不是真正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检验,以督察整改的实干实绩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落地。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要求,各级纪检、宣传、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有效解决。

惠建林要求,动真碰硬、对账销号,全力保证督察整改的实际成效。对照反馈意见,系统化制定整改方案,逐条逐项明确目标要求、整改时限、工作举措和责任单位,全面实行销号管理。对相关问题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加强整改工作过程的监督问责。坚持开门抓整改,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加大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督察整改的浓厚氛围。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力争6个月内见到明显成效。

惠建林强调,以点带面、以改促升,充分发挥督察整改的综合效应。全市上下要以督察整改为契机,积极抢抓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把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把抓环保与促发展统一起来。要更大力度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更大力度彰显生态宜居特色,聚力打好三大保卫战,精心做好“山水”大文章,更大力度夯实环保工作基础,完善基础支撑、监管执法、制度供给三大体系,举一反三深挖根源问题,着力解决好各类环境突出问题,努力交出一份让省委省政府放心、让全市人民满意的整改“成绩单”。

情况反馈会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省环保督察组有关成员,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市有关方面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区和镇江新区设分会场。(记者 胡建伟)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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