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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受到行政处罚的将被纳入公共信用系统

2018-11-13 18:06

金山网讯 11月13日下午,镇江召开市区划定区域全面禁放烟花爆竹新闻发布会,公布最新禁放范围和管理举措等。明年1月1日起,规定区域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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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禁放通告》”)经有关法定程序,10月10日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于10月15日正式印发,并将于2019年11日正式实施。

此次禁放区域为镇江市城市建成区划定范围(见图)。具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边界为:市区主城区东从长江与京杭大运河交汇处起,沿京杭大运河、金润大道、沪宁高速镇江支线(S86)至恒顺大道,南从恒顺大道(南湖路)西延至茅以升路,西从茅以升路、金润大道、戴家门路至长江南岸线,北从润扬大桥南接线起,沿长江南岸线至长江与京杭大运河交汇处闭合区域。新区通港路以东,临江东路以南,烟墩山路以西,港南路以北闭合区域和大港新材料产业园。以上以道路为边界的,均外延500米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上述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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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禁放通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也将被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违反《禁放通告》行为。举报热线:“110”报警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

市公安局副局长季成宾介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制定周密细致的管控方案,分片包干,把任务分解到部门、包干到片区、落实到人头,构建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四级禁放工作网络。组织建立执法、巡查、应急处置队伍,实行不间断巡查和劝导,做到预防在先,控制到位。

对于不听劝导,在禁止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员,将相关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切实增强市民自觉守法的意识。要求党员干部带头禁放,对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禁放规定被处罚的,在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并通报后,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处分。

市安监局副局长周德厚介绍,引导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退出经营是做好禁放工作的“牛鼻子”,是从源头上减少烟花爆竹燃放的关键举措。划定的禁放区域内禁止新规划零售经营网点;禁放区内已经存在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期限届满不再重新核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对禁放区范围内现有所有零售经营网点通过经济补助的手段,引导退出烟花爆竹经营。具体引导补助资金标准,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退出时间先后而定,也就是说退出越早拿到的补助资金就可能越多。对现有零售经营网点的库存货物,指导各区组织原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回购。指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配合禁放做好零售经营网点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得强行配送和超量配送烟花爆竹产品,不得向不具备安全条件和已经注销零售经营许可证的零售经营点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大力加强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于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经营网点,依法查处,直至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零售经营许可证、关闭等行政措施。(全媒体记者 解斐)

 


责任编辑:解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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