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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两店主偷放爆竹 被依法进行治安处罚

2019-02-11 01:14

金山网讯 正月初五迎财神,本是为了讨个好彩头,但若是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招来的不是财神,而是警察叔叔的处罚。前天,扬中警方又处理了两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当事人王某等二人均被警方依法进行治安处罚。

记者获悉,当天上午8时许,扬中公安治安大队民警在执勤路段明珠大道某门市门前发现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立即进行制止,并移交城西派出所审查。燃放爆竹的王某称因为初五是财神日,所以早起放爆竹想讨点好彩头,结果招来了处罚。

扬中城西派出所执勤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辖区天后宫路某门市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现场仍有未燃尽的烟花爆竹,在民警劝阻后,立即停止燃放。经了解,该门市店主王某不知道主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就按照迎财神的传统放了。

民警分别对两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治安处罚。(记者 景泊 通讯员 朱秋蓉)

责任编辑:胡杞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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