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镇江新闻 镇江新闻 - 区域

起诉要求归还借款 没想到赌债部分拿不到

2019-02-13 00:08

金山网讯  明知他人借款用于赌博,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日前,丹阳法院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了不久前该院审结的这起涉赌债民事纠纷案件。

2018年8月29日,原告胡某将被告杨某诉至丹阳法院,要求男子杨某归还借款8.4万元及利息。庭审中,原、被告对其中一笔4.5万元的借款产生了争议。杨某称,他并未收到2017年11月29日借条上载明的借款4.5万元,此款是男子胡某于借款前一天,在某赌场内交付给担保人庄某的赌资。胡某对此予以否认。

杨某为证明自己陈述的事实,向法院提供了其与胡某及他人的谈话录音。录音中,胡某提到“开窑”、“水钱”等赌博术语,并称自己带了5万进去,放了4.5万元给庄某。庭审中,胡某又称自己未进赌场。

案件承办人认真研析案情,认为该4.5万元借款是由胡某与担保人庄某于“赌场”内交付的,且是庄某用于赌博的。虽然杨某向胡某出具了借条,但实际上双方未对该4.5万元形成合法的借贷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赌博是国家法律严令禁止的行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杨某向胡某出具的借条,其中4.5万元借款部分,其形成原因是基于赌博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赌债,不受法律保护。最终法院对原告诉讼请求中的3.9万元借款部分予以认定支持,对其余4.5万元借款部分不予认定,并依法判决驳回了胡某该部分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介绍,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民间借贷是一种常见的民事法律行为,但在参与民间借贷的过程中,各方主体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否则因违法行为而带来的纠纷及后果,只能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清扬  林俊  张驰川)

责任编辑:邓宇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