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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019-03-25 11:42

主要申请步骤:①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相关业主提出申请;②代管部门组织现场查勘,确认是否属于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对属于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的,保存维修前的图片以及相关资料;③申请人提交维修费用业主分摊清册、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含施工方案、工程预算、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及分摊方式等);④代管部门核查维修资金状况,委托监理审核施工方案,对于未交存资金业主及业主帐面资金不足以分摊本次工程等情况由申请人协调可行解决方案;⑤分摊清册、使用方案等在小区公示,对出现的异议协调处理;⑥申请人持维修资金征询意见表,征集列支范围内户数及面积均需占受益总户数及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⑦代管部门审核征询意见表,申请人对所签姓名与当时交存帐户业主姓名不符(如承租户、家属签名或受让房产但未及时办理维修资金过户手续的新业主签名)等各类情况进行核实完善;⑧代管部门通知申请人安排施工企业进行维修;⑨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造价审核;⑩拨付维修资金。

维修资金的申请手续,之所以将物业服务企业放在第一顺位,是因为根据《江苏省住宅物业委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苏工商合〔2018〕173号)中的内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和管理属于常规物业服务的内容,只有当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和改造符合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条件的,才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如果没有物业企业,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办理申请,由于申请人涉及到征集区域业主签字、组织实施维修工程等诸多工作,故将单个相关业主放在最后顺位。如果在未经施工方案报价审核前就发放双三分之二签字表,业主最多只能表示同意维修,但缺乏合理报价等知情权。

责任编辑:杨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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