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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范围?

2019-03-25 11:43

根据《镇江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镇政规发〔2018〕6号)的文件规定,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情形之一,需要立即对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相关业主不能形成法定多数意见的,可以申请应急处置:①屋面、外墙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②电梯、消防设施设备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③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④二次供水水泵运行中断的,但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二次供水水泵设备维护、养护的除外;⑤楼顶、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⑥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⑦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紧急情形。(应急程序可以不要求“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但在公示过程中,如果业主提出合理异议,申请人需协调解决。)

责任编辑:杨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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