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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所长徇私枉法获刑三年

2019-04-11 00:25

金山网讯 昨天上午,丹徒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市公安局京口分局大市口派出所原所长李炜徇私枉法罪一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李炜任大市口派出所所长期间,在办理武某与吴某等十余人持械斗殴一案过程中,接受他人请托,徇私、徇情办案。

李炜明知武某是犯罪嫌疑人,而采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方法,包庇武某,将其定性为被害人;明知吴某一方涉案十余人,而只对其中5人进行刑事追诉,故意包庇导致其他涉案人员未被追诉。同时,李炜故意隐瞒客观事实、违反法律,将吴某等人聚众斗殴犯罪行为作为寻衅滋事犯罪行为进行侦查,并对吴某等人进行取保候审,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应有的追诉。其间,李炜收受武某通过他人所送现金人民币9000元、收受吴某通过他人所送“黄金叶”香烟4条。2018年12月28日,李炜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炜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徇私枉法罪,遂判处被告人李炜有期徒刑三年;责令其退赔“黄金叶”香烟4条,暂扣于丹徒区监察委员会的人民币9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吴安娜 邬兰 范海罡)

责任编辑:葛钰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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