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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两长”同时出庭因为啥?“小官巨贪”:案值600万!

2019-06-06 00:40

金山网讯 昨天下午,京口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贪污受贿案,被告人汪某在担任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部经理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受贿543万多元,贪污60万元,被依法起诉。这起案件是京口法院受理的第一起监察委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也是一起典型的“小官巨贪”案件,由京口区法、检“两长”同时出庭办案。

2000年到2016年春节间,被告人汪某利用先后担任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供销公司供应部副经理、经理、供销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焦炭、煤炭、塑料包装桶、钢材等原材料采购、货款结算过程中,为金坛某石灰厂等十多家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索取、收受上述单位八名有关人员及于某贿赂的人民币369.7万元,2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50多万元,劳力士手表1块,还有价值22.7万元的红木家具。

公诉人、京口区检察院检察长张东生在庭审公诉时说,2003年2月,被告人汪某利用担任江苏索普有限公司供销公司供应部副经理的职务便利,将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存放在江苏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太仓储运罐内盘盈多出的300吨甲醇,以提货单的形式转让给上海某化工有限公司,并通过该公司负责人李某将上述300吨甲醇出售,非法获利人民币60万元。经鉴定,上述300吨甲醇价值人民币65万元。

2018年7月20日,被告人汪某被镇江市京口区监察委员会带走调查,在调查期间,被告人汪某主动交代了监察委员会尚未掌握的贪污犯罪事实以及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期间,被告人汪某的近亲属退出人民币20万元。

庭审中,张东生认为,被告人汪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被告人汪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作为本次庭审的审判长,京口法院院长刘凯当庭宣布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汪云 范海罡)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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