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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中院审结一起抢劫盗窃案

被告人潘某国一审被判死刑

2019-06-13 00:28

金山网讯  12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劫、盗窃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潘某国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一审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潘某国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赵某物质损失共计人民币59870.5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17日20时许,被告人潘某国因经济拮据,产生抢劫此前相识的被害人赵某的歹念,携带事先所购折叠刀至被害人经营的数码店伺机作案,待到深夜被害人赵某打烊后,被告人潘某国趁被害人赵某不备,持刀刺戳被害人赵某的颈部数刀,致被害人赵某倒地后,劫得现金人民币2万余元以及“苹果”牌手机三部等物随即逃离现场。不久又返回现场,劫走被害人赵某使用的“苹果牌”手机一部并骑乘被害人赵某的电动车逃离现场;后登录被害人赵某的微信,转账人民币1万元至自己的微信账户予以占有。 (常文金 谢勇)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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