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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事故值得关注

2019-06-24 18:02

金山网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亟待加强,而家长们是否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也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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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扬中市油坊镇发生一起涉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当天上午7时许,年仅13周岁的男孩侯某驾驶电动车去上学,其沿油坊镇长旺村东西道路由西向东行驶,途经长旺村东3组路口右转弯时,恰好碰上戴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至该路口。随后,戴某在采取措施避让的过程中,摔倒在地,导致腿部受伤。

事故发生后,民警赶赴现场处置。经现场勘查,该路口无交通信号灯,但路口设置多个十字路口警示牌以及“慢”、停车让行标志。后民警询问双方当事人了解事发原因,得知当天戴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该路口时,并未减速慢行,在确认安全后再行通过。而另一方当事人侯某未满16周岁,却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并且在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双方的行为导致了事故发生。

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因省力、便捷较为普及,但其操控的稳定性、刹车系统的安全性不佳,未成年人遇到突发情况时,应对能力和控制能力较弱,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同时,未成年人往往年轻气盛,骑行车速较快,甚至伴随一些危险动作,如搭载他人,追逐打闹等。暑期即将来临,家长作为监护人,一定要充分履行监护责任,把好第一道关,严禁未满16周岁的子女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全媒体记者 解斐 通讯员 卞志鹏)

责任编辑:解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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