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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750元

市区特困人员保障标准也同步提高

2019-07-13 00:00

金山网讯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7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1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市区特困人员保障标准也同步提高。

市民政局救助处处长陈耀辉介绍,省政府提出要“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城乡平均低保标准比值低于1.02”,我市早在2016年就已经实现全市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城乡低保标准比值为1.0。今年,我市参考省内其他城市提标方案,结合镇江实际情况,采取了较上年增长5%的调整方案。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7月1日起,将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1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增加40元,增幅5.63%。

此次标准调整将使全市1.4万户2.3万余名城乡低保对象受惠,预计全市需增加资金支出544.68万元。市级民政部门将积极督促各地做好标准调整工作,确保新的保障标准按时、规范、足额、统一执行。

同时,按照《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要求“特困人员平均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以及《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供养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特困人员保障标准也同步提高。

目前,市区城市特困人员共有273人,供养标准由原来的1498元提高到1611元;农村特困人员804人,供养标准由原来的852元提高到975元。下半年,财政需要增加特困人员供养支出近78万元。 (朱秋霞)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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