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新闻 本地专题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案说法

90后小伙中途下车被拒 怒拍司机脑袋被判刑

2019-08-16 16:01

近年来,乘客因琐事对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实施暴力干扰行为,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例屡有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两高一部”出台指导性意见后,仍有人以身试法。8月15日上午,丹徒法院对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18日16时许,孙某乘坐从江苏省丹阳市开往镇江市丹徒区的营运客车,当该客车行驶至312国道镇江市丹徒区陆村路段时,孙某因停站下车问题与正在驾车的客车司机发生口角,并打了司机头顶一巴掌,当时客车载有乘客10余人。案发后,孙某在他人报警后,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殴打驾驶人员,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官后语: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诱发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对此,人民法院坚持从严惩处方针,充分发挥刑罚的震慑、教育作用,有效预防、减少妨害安全驾驶不法行为发生。

责任编辑:董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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