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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未成,购房者要求退还首付款

开发商一拖再拖,一会全额退,一会扣全款5%

2019-09-09 00:15

金山网讯  近日,市民徐女士向京江晚报求助,去年8月份,她在丁卯悦都荟(镇江边城置业)购买了一套88平方米的住房并支付了首付款。随后,她提交了办理购房贷款所需要的材料。谁知因工作人员疏失导致材料过期,今年1月份,应工作人员要求再次补交材料时,却因徐女士刚购买了一辆汽车,导致负债较多,银行贷款审批无法通过。

如今,大半年过去,首付款依然未退,开发商一拖再拖,一变再变,一会说全额退,一会说要扣全款5%,也就是首付15%。律师认为,购房者委托开发商办理房贷,开发商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就有不可推卸责任。

消费者:

因工作人员原因,

贷款未成

徐女士告诉记者,她在丁卯附近经营一家服装店,为了方便生活和工作,2018年8月份,她看中并购买了悦都荟一套面积88平方米的房子。最终,8月25日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24.5万元。此时,经过银行部门审查,以她的个人信用贷款完全可以通过,没有问题。合同约定,2018年11月24日前,贷款房款54万元应支付至开发商银行账户。随后,按照销售人员的要求,她提交了办理购房贷款所需要的材料。一般情况下,只要个人信用没有问题,房贷快的一个星期,最长也不会超过3个月,就会批下来。

然而,令徐女士意想不到的是,直到2019年1月,销售人员才告诉她,因为先前负责这个业务的银行工作人员调整工作,没有把她的材料提交,导致过期,需要重新提交材料。她重新提交材料后,此时银行审核发现,徐女士刚刚购买了一辆汽车,新增贷款20万元,加上房贷,负债过多导致她的房贷无法通过。得知房贷无法通过后,随后徐女士要求退还首付款。

开发商:

退房要扣除

整个购房款的5%

一周前,记者陪同徐女士,来到位于丁卯桥路和楚桥路交会处的悦都荟,见到分管销售的傅经理。

现场,徐女士表明,从支付首付款到现在,超过一年时间,房贷完成期限的2018年11月24日,如今已经过去了10个月,因工作人员的疏失,第一次提交的申请房贷材料过期,不是她的责任,因此她要求退房完全合法合情合理。

傅经理表示,2019年5月份他才接手目前的工作,经过了解得知,当时的银行工作人员可能因为转岗等原因,手续交接的问题,一直没有把她材料提交上去。直到2019年1月份,再次补交材料后,发现她名下此时多了一笔车贷,车贷金额比较高,再加上房贷,超过了她的经济还款能力,导致购房贷款审批不能通过。他已经向集团提交了全额退还首付款的申请,还需要两位负责人签字即可。预计,整个程序完成,不会超过一个月。

然而,时间已经过去了一周,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要扣除整个购房款的5%,也就是首付的15%才能申请退房。

律师:

应第一时间

退还购房首付款

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鹏展表示,通常而言,办理房贷有两种,一种是购房者联系银行办理,另一种购房者委托开发商代为办理。购房者委托开发商代为办理购房贷款,相关银行由开发商联系,购房者只负责提供所需材料。其间出现任何问题,开发商要及时履行告知义务。而且合同中约定,购房者可以在接到开发商相关通知后,30天内行使单方解除权。如果你不告知,逾期不及时退还首付款,本身也是违约。

因为工作人员的疏失,导致贷款不成,对于购房首付款,张鹏展认为,应该是在第一时间予以退还,而开发商长期以内部审批审核等方面的原因来作为理由,拖延不退还购房者的首付款,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应当支付占用购房者资金的利息,或者给予购房者支付由于拖延支付或者拖延退款造成的利息损失。 (记者 张兆勇)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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