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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场监管局派员赴京参加《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研讨

2019-12-13 00:54

金山网讯  12月1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有哪些新要求?对设立的新条款、新规定,该如何理解和执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

《条例》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又一项重大法制建设成果,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市场监管总局相关部门以及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检科院、食品审评中心、市场监管学会等十多个司局单位参会交流,就《条例》的修订情况、监管要求等进行了解读分析。

镇江市市场监管局派出副调研员周力、食药安全总监朱志玲参加了研讨,朱志玲发表主旨演讲。朱志玲分享了本地区监管经验。她表示,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首负、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自2015年镇江市市场监管局(原市食药监局)就在践行社会共治监管理念,积累了一些经验。首先是“党政同责”。将食品安全纳入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听取监管部门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其次是强化行业自律。镇江食醋是镇江一个重要的传统特色食品产业,更是镇江的一张名片。监管部门每年与镇江市醋业协会联合,共同开展以企业自查、行业调查、部门监督检查为主要形式的“三查行动”。同时还选取肉制品、饮料等高风险行业,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共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朱旭海  孙霞)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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