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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新规出台

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工资 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监理范围

2019-12-21 01:01

金山网讯 为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领到工资,市住建局12月19日发出通知,从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加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等八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

市住建局要求,总承包单位开工前自由选择实名制管理合作银行中一家银行开设专用账户,农民工个人办理全市统一的“镇江建工卡”,卡随人走,银行互认,跨行汇款,实名制系统中自动锁定“镇江建工卡”,作为农民工在镇江地区唯一发放工资银行卡,不得更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的资金只能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实现跨行免费发放。

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建设单位应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且汇入工资专户总额不应低于合同价款的20%。

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各分包企业应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审核,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农民工工资专户开户银行通过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资专户将工资直接划入农民工建工卡。

明确清偿欠薪责任。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接受分包单位委托代发农民工工资的直接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因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的清偿责任。各相关单位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并落实以上清偿欠薪责任。

落实施工现场考勤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开工前安装实名制管理所需要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出入口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和人脸抓拍考勤设备,进出施工现场的人员应通过门禁系统进行电子考勤。实名制系统中的考勤记录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当月没有考勤记录的人员不得发放当月工资。将实名制管理与工伤保险、团体意外伤害险赔付挂钩。 

落实实名制管理监理责任。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监理范围。监理单位在审批开工报告前,应将施工企业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施工现场的封闭管理和考勤设备的安装情况列入核查范围,未满足实名制管理要求不得签发开工报告。监理单位应督促总承包企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在日常检查、巡查中,将现场实名制管理检査内容记入监理日志,发现问题通知建筑企业整改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筑企业拒不整改的应及时上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进一步强化实名制监管工作。优化实名制管理系统,增加自动预警功能,自动监控各项目工资专户的农民工工资到账及发放情況。对存在工资专户资金不足的项目,系统自动预警,对专用账户资金未注入或未发放达一个月的,监管机构应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尽快整改落实;达两个月的,约谈相关责任单位;达三个月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现场停工整改,给予通报批评,纳入建筑施工企业诚信体系,并限制申报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 (方良龙)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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