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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中院荣获“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

2020-01-06 16:44

金山网讯 为充分展示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的丰硕成果,激励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按照从严把关、确保质量的原则,经过严格评选,省文明委于近日正式揭晓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评选结果,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此殊荣。

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一起抓,将争创文明机关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认识,扎实工作举措,高起点、高标准地开展创建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坚持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组织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准确把握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八个明确”和“十四个坚持”,找准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切入点和结合点。

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近年来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学习培训60余期1800余人次。2016年以来,组织干警赴井冈山、瑞金、六安开展综合学习培训,不断强化广大干警“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价值理念。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两个责任”,坚持挺纪在前,从严从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十项规定。开展廉政司法集中教育活动,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出台了《关于本市离任法院工作人员从事律师职业参与诉讼活动的有关规定(试行)》等纪律条规。建立落实机关作风建设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三个一”工作法。

开展读书讲学活动。深入开展学习型党组和学习型机关建设,坚持每周一上午举办读书讲学活动,形成“读好书、好读书”的良好氛围,被评为镇江市第二批“书香机关”。成立读书朗诵会,组织党员干警开展图书漂流活动;创办金山法学讲坛,每年邀请高校专家教授辅导授课;创设青年干警沙龙活动,坚持做到每两月开展一次学习交流活动。

广泛开展志愿服务。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成立专门小组,组建青年突击队,高标准完成了各项创建任务,被评为“镇江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集体”。大力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慈善一日捐”“无偿献血”等志愿服务活动,健全与社区结对共建长效机制,组织落实党员干警每月倾情服务1小时。扎实推进“百村万户”达新标活动,全院20个党支部结对帮带上党村20个特困家庭,落实“一对一”精准帮扶。

文明优质服务结硕果。积极参与平安镇江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完善法官以案释法机制,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讲好法治好故事,传播法治正能量(郑中轩)

责任编辑:董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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