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公告(文书送达)
摘要:为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探索“互联网+审判”工作模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京口法院对下落不明或按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诉讼文书的当事人,将依法通过信息网络媒体公告方式送达,即通过金山网门户网站(http://www.jsw.com.cn/ )刊登相关送达公告,并在京口法院门户网站(http://www.jkfy.gov.cn/ )、官方微博“@京口法院”、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予以同步更新。
镇 江 市 京 口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苏1102民初4783号
谢国光(镇江市润州区润州山路9号3幢605室):
本院受理原告袁卫红诉被告谢国光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袁卫红起诉:要求被告谢国光立即支付所欠原告餐饮费8361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4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511-85319350
联系地址: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责任编辑:董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