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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公告(文书送达)

2020-01-20 09:52

摘要:为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探索“互联网+审判”工作模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京口法院对下落不明或按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诉讼文书的当事人,将依法通过信息网络媒体公告方式送达,即通过金山网门户网站(http://www.jsw.com.cn/ )刊登相关送达公告,并在京口法院门户网站(http://www.jkfy.gov.cn/ )、官方微博“@京口法院”、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予以同步更新。

    

     

                  2019)苏1102民初3926

宰俊(镇江市润州区大西路295):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诉被告宰俊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起诉:一、要求被告宰俊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47311.99元及截至2019822日的费用8965.93元、利息20750.49元,其后至实际还清之日的利息、费用按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二、要求被告宰俊给付原告律师代理费6522元;三、要求被告宰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422日上午1020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年一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511-85319350

联系地址: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责任编辑:董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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