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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网信郑重提醒:疫情面前,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触底线必被究!

2020-01-31 14:31 来源:网信镇江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出现以来,广大市民高度关注我市疫情情况,绝大多数网民都能理性上网,远离谣言;但仍有个别网民故意在网络平台编造、散布涉疫情不实信息,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引发恐慌。

案例警示 

案例一:1月23日,微信网民“华仔”在微信群内发布“新型肺炎是武汉病毒研究所研究人员被传染带出来的”、“非典是北京病毒研究所造成的,不要被专家等忽悠”等造谣信息,引发群众恐慌。经查,网民汤某强(男,31岁,镇江丹阳人)为博取他人关注,自行编造发布了上述谣言信息。目前,镇江警方已依法对汤某强处以行政拘留5日。

案例二:近期,在我市多个微信群中有涉及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不实谣言流传。我市公安部门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吴某(男,36岁)、朱某(女,38岁)在微信群内发布不实谣言被网民大量转发,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二人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吴某、朱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分别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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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1月22日,我市多个微信群及朋友圈出现传言称丹阳市火车站发现有从武汉坐火车到丹阳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晕倒被紧急拉走,后经证实为谣言,实际情况是一名常州到丹阳的旅客因低血糖晕厥后经救治已无大碍。

案例四:1月23日,网传我市一名大学生从武汉返回句容被发现疑似肺炎、后白镇有人感染等消息,引发社会关注,后经证实为谣言,其上传图片视频为句容市人民医院在进行应急演练。

案例五:1月23日,一则“丹阳市人民医院发现一例新冠肺炎患者,医院全都被封锁”的消息在微信群里广为流传。后经证实为假消息,丹阳市人民医院从未确诊过新冠肺炎病例。

案例六:1月23日,网上流传丹阳金鹰购物广场一名从武汉回来的人员在广场麦当劳内晕倒,引发恐慌。经证实此为假消息,近期没有人在麦当劳内出现晕倒。

案例七:1月24日,一则“一名从武汉回来的人员发热在丹阳市中医院就医且拒绝隔离”的消息在微信圈群里广为流传,经证实为假消息,丹阳市中医院未收治过武汉回来的发热病人。

案例八:1月25日,微信群里流传一则“相关人员透露,句容天王镇确诊两例新冠肺炎病例”的信息。经证实为谣言,句容市天王镇未发现新冠肺炎病例。

案例九:1月26日,网传一辆浙江牌照的私家车从武汉逃离出来进入句容市二圣村,车上有被确诊的新冠病毒患者。经核实,该信息已在其他省市传播不同版本,通过行驶轨迹查询,该车近期未去过武汉也没来过句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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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提示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镇江网信部门郑重提醒广大网民:

一、不造谣,不发布任何未经官方证实的虚假信息和言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信息应以官方媒体、各级政府等官方平台权威发布为准。

二、不传谣,不传播对于未经证实和来源不明的网上消息,对于谣言,主动举报,可拨打110,12345进行举报。

三、不信谣,对未经证实和来源不明的网上消息要仔细辨别、理智分析。

四、全市各级各类网站和自媒体要从严审核信息来源和内容。对通过在网上蓄意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网信、公安部门将严厉打击并依法追究发布人、转发人及相关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

五、鼓励广大网民积极发布正能量信息转发官方发布的防疫知识,引导广大市民正确认识疫情,合理做好自身防护工作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中共镇江市委网信办

2020年1月29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值班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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