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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口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便民利企”的十项措施

2020-02-15 07:38

为妥善处理疫情期间各类纠纷,努力降低疫情对生活消费、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更好地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1.加强“不见面”便捷立案服务。在诉讼服务中心暂时关闭期间,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24小时自助诉讼服务中心,或者登陆江苏诉讼服务网进行网上立案,通过线下邮寄立案材料等方式办理立案申请。

2.加强信息线上便捷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立案信息、案件进展信息、执行信息、诉讼档案信息等查询电话。加强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人员配置,提高法律咨询和案件查询服务质量。

3.加强线上便捷缴费服务。向当事人提供诉讼费缴纳账号,方便当事人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方式缴纳诉讼费。

4.加强线上办案和接访工作。发挥远程视频法庭作用,加强在线视频调解、开庭、接访等工作。利用微信互联网开庭小程序,开展网络调解、开庭等诉讼活动。强化电话联系、电话调解的主动性,积极引导群众通过非诉讼方式和在线途径化解矛盾纠纷,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鼓励当事人线上申请司法确认。充分利用执行网上查控功能,加大对当事人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财富通账户、股票账户、车辆、房产等资产信息的网上查控力度。执行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法院提交材料和财产线索.

5.设立涉疫案件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以及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重点物资生产运输等所涉案件,设立“绿色通道”,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确保困难企业诉讼事项优先办理。对受疫情影响而出现不能履行义务的案件,积极做好申请执行人的解释说服工作,对被执行人暂缓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灵活运用执行方式善意执行。慎重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相关人员采取人身强制措施,全力保障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被执行企业满负荷投入生产。为恢复生产经营,被执行企业提出临时解除或变更保全措施、恢复信用等申请的,依法及时审查处理。

6.加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当事人司法救助力度。对网上缴费困难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当事人,缓缴或免缴诉讼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而涉诉的困难企业,加强司法救助,助力企业摆脱困境。依法放宽企业申请诉讼保全提供财产担保的条件和方式,适当降低担保数额、采取保函担保和不动产担保等灵活多样的担保方式。

7.审慎运用财产保全措施。原则上不冻结涉及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用于恢复生产、发放工资的资金,对企业生产设备、原材料、产成品等采取灵活查封措施;对专门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不采取保全措施。符合解除保全法定情形的依法及时解除,最大限度减少财产保全对企业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8. 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造谣传谣、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破坏交通设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各类违法犯罪。

9.积极参与基层涉疫纠纷处理。组建党员先锋队,选派部分党员法官协助基层社区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宣讲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涉及疫情的各类纠纷第一时间调处,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开展疫情防控。

10.维护企业用工稳定。加大对有关法律、政策的宣讲力度,着力化解劳动者因疫情治疗、隔离以及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引发的劳动争议。依法合理认定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的报酬待遇,审慎处理劳动者因欠薪、企业因经营困难等引发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纠纷。联合人社部门、劳动仲裁、企业工会,发挥裁审衔接、诉调对接机制作用,引导企业与职工协商,通过合理方式稳定劳动关系。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4日

责任编辑:董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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