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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公告(文书送达)

2020-02-20 21:10

摘要:为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探索“互联网+审判”工作模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京口法院对下落不明或按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诉讼文书的当事人,将依法通过信息网络媒体公告方式送达,即通过金山网门户网站(http://www.jsw.com.cn/ )刊登相关送达公告,并在京口法院门户网站(http://www.jkfy.gov.cn/ )、官方微博“@京口法院”、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予以同步更新。

    

     

                  2019)苏1102民初2087号  

解金国(丹阳市开发区大泊镇东路905-66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诉被告解金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1102民初208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解金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借款本金30700元及截至2019年3月22日的利息(含罚息)4059.69元,此后利息(含罚息)按约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解金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律师服务费37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二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511-85319350

联系地址: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责任编辑:董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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