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汽车销售合同规范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广大消费者、各汽车销售企业: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汽车销售合同签约效率和履约率,降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侵权行为发生风险,推动我市汽车销售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商务局制定《汽车销售合同规范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将该《汽车销售合同规范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广泛征集意见,请广大消费者、各汽车销售企业提出意见或建议,并于2020年4月3日前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437723112@qq.com邮箱。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镇 江 市 商 务 局
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
(征求意见稿)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2.本合同所称汽车是指从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过注册登记、且符合厂家出厂标准的汽车。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中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示范文本原有内容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关于汽车的保险代办、汽车美容及装潢、改装等未在本合同中体现,由双方另行约定。
5.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汽车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卖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电话:
乙方(买受人)
乙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电话:
乙方为自然人:
姓名: 性别: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
经双方协商,甲方售出如下商品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给乙方:
1.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车辆代码: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总经销商)名称: ,排气量: ,车身颜色: ,内饰颜色: 。(本条内容,合同签订时须完成填写)
2.车辆主要信息:
发动机号 ;车架号 (本条内容,如合同签订时具体标的车辆已经确定则需要填写)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1.车辆市场指导价:人民币 ,优惠金额: 。
2.车辆实际成交价:人民币 元,大写 。
3.购买数量: 台,。
4.合同成交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 。
5.定金:人民币 元,支付日期: ,支付方式 。(如乙方支付定金,甲方应向乙方开具定金收据,若有一方违约,该定金适用《合同法》规定的定金罚则处理。)
6.甲乙双方确认,上述成交价所指向的车辆及配置均为车辆出厂状态,未包含任何出厂后增加的配置或功能。如需对合同车辆增加配置或功能,由双方另行签订《汽车装修美容服务协议》。
【条款目的:设定该条款的目的在于避免经销商在车辆原厂基础上增加配置或功能,而将低配车型作为作为高配车型出售,或制造所谓“精装车”的概念,干扰消费者判断。】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直接付款方式: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付清合同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1)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付款,首付款为合同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因乙方原因贷款申请不能通过金融机构审批导致无法通过汽车消费贷款方式支付剩余车款的,甲乙双发约定用以下 种方案解决:
A.乙方直接支付剩余车款,从而支付完成全部车款。
B.合同解除,甲方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定金和首付款,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为其所订购车辆付出的必要费用,承担方式及金额由双方另行约定。
【条款目的:设定该条款的目的在于,在贷款购车情况下,是否能通过金融机构审批,买卖双方都无最终决定权。因此,在交付定金并完成首付的情况下,如贷款申请不能审批,合同需要留一个处理路径。如消费者有能力全款购买,可以提前选择A方式,如消费者没有全款购买的能力,完全依赖消费贷款,则可以选择B方式。在选择B方式的情况下,经销商无疑承担了合同解除后的车辆进货成本和库存成本,如果是特殊定制车型或市场滞销车型,前述成本更大,所以也需要给经销商的利益保护留下一定空间,故让双方就贷款无法审批情况下的处理方式进行选择和另外约定。】
(3)乙方如需甲方提供贷款事项的相关服务,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贷款购车事项委托协议》(附件二)。
3.其他付款方式:
第四条 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公告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辆注册登记条件。
3.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付前应完成必要的检查和清洁,并按车辆生产厂的技术要求完成交车前检查(PDI/PDS),交付的汽车为无故障或瑕疵的状态。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或 (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后填写)。
2.提车方式: 乙方自提□ 甲方送车上门□ 委托运输方代提车(甲乙双方指定的运输方是 )□
3.交车地点:
4.车辆交付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100公里□ (2) 公里□
(注:车辆交付时的实际里程数以《商品车辆交接书》记载并经乙方确认的里程数为准,以上里程表记录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商品检验单及车辆一致性证书。
(3)三包凭证(私人家用汽车)、维修保养手册、维修网点信息。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其他应当同时提供的材料及物件。
6.车辆交付时乙方应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内饰、配置、随车物件和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查验,如有异议或与甲方在本合同中承诺不符的,应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应对异议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车辆交付时的实际情况以乙方签字确认的《商品车辆交接书》为准,但双方一致同意该交接书不能作为甲方、车辆生产方或该车辆其他销售方对于车辆本身存在的、在交付时无法通过乙方常规检查能够发现的异常情况提出免责主张的依据,该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缺陷、功能瑕疵、运行异常等。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见附件一),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委托运输方代提车的,甲方与运输方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交付之时起,该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转移至乙方。如车辆交付后,乙方并未实际取走车辆,而将车辆存放在甲方处的,不影响车辆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但甲方对车辆毁损灭失有过错的,仍应向乙方承担过错责任。
9.车辆交付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业务,双方应另行签订《商品车注册登记委托协议》(见附件一)。
第六条 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按照车辆生产方或该车辆其他销售方承诺的内容维修、保养。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的保修期限,为 年或者行驶里程 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的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如适用)自甲方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新车的易损件保修期按生产厂家承诺的内容执行。
(3)其他约定:
2、生产厂(或甲方)指定特约维修站信息为:
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其他售后服务网点可向甲方查询,前述维修站点及其他生产厂(或甲方)指定特约维修站点均可以为本合同所涉车辆提供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
3、乙方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保养手册等相关资料。如由于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保养、修理车辆,或经本合同的约定特约维修站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保养或修理的,或自行改装、调整、拆卸,或未按生产厂技术要求使用合格的工作油液及滤清器,及其他不当行为致使车辆出现故障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乙方或第三方因故意或过失人为损坏车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所购车辆如在保修期内出现使用异常、质量问题,应凭保修凭证到生产厂(或甲方)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
5.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和生产厂的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及操作流程执行。
6.乙方所购车辆如属生产厂公布的汽车召回范围,甲方应当按照生产厂的要求办理召回及后续处理事宜。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每日按逾期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乙方完成车款支付后不按时验收接车,或对交付车辆有异议而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的,经甲方通知后超过1个月仍未验收接车的,车辆视为已交付乙方,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日按乙方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依法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赔偿损失、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5.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可抗力发生在甲、乙双方或一方迟延履行期间的,不能免除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提供相关证明。
6.经甲乙双方约定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存在设计、制造缺陷,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责任。
7.乙方在购车前,已事先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或符合当地相关的规定所要求的资格,并且已了解乙方入户所在地对入户车辆的一些限制性法规,否则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双方特别约定
1.甲方对乙方信息具有保密义务。甲方保证乙方相关信息仅用于本次车辆交易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及向乙方提供后续服务用途,除国家规定情形或特殊情况,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乙方信息。
2.乙方是否同意以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接受甲方推送的商业信息:
是□ 仅短信、邮件□ 否□
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消费者协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双方的联系方式及资料
1.甲方联系资料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工作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资料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3.双方确认以上通讯方式均真实、有效,合同对方可以通过上述方式向自己传达信息或送达相关文书。上述信息若有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由变更方负责。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中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有矛盾时,以手写文字为准。如阿拉伯数字与大写数字有矛盾时,以大写数字为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4.如标的车辆为发生过事故或被水浸泡过的特殊车辆的,甲方应向乙方尽到告知义务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以下信息:(1)车辆受损的详细情况,(2)车辆单价及总价中已包含了车辆损伤、修理及对车辆价值贬损等所有因素的影响。
5.合同附件
附件一《商品车注册登记委托协议》
附件二《贷款购车事项委托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商品车注册登记委托协议
委托人:(个人购车)买方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单位购车)买方单位
经办人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受托人:
委托人现就其所购汽车依法委托受托人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信息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1.登记注册车辆信息
委托上牌的车辆汽车品牌 ;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号 ;
车辆识别代号(VIN.) 。
2.委托上牌的城市为 市
3.车辆登记注册期间的驾驶人为:
委托人 £ 受托人 □ 其他:
4.委托事项具体包括:
(1)缴交车辆购置税、向车管所提交上牌资料、办理选号资料、办理入户其他资料;
(2)其他内容:
(3)本合同所涉上述事项,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转委托。
5.本合同上述服务项目的服务费用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整(¥ 元),应于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支付。
6.委托人应及时向受托人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机动车注册登记资格材料、指标文件(如果需要)、入户材料及其他资料,及时缴纳车辆购置税,及时缴纳车管所规定的各项费用。
7.注册登记服务期间,本协议约定的驾驶人驾驶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意外事件、侵权等原因致车辆损失的,按交通、保险、侵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与该车辆的买卖合同无关;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同意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8.委托人清楚并遵守车管所关于车牌号的相关规则,受托人不必对车辆牌号结果负责。
9.本协议自委托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受托人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委托人及受托人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委托人/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代表人(签名):
受托人(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贷款购车事项委托协议
委托人:买方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受托人:
委托人现就其所购以下汽车按《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委托受托人协助委托人办理贷款购车相关手续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1、贷款所购车辆:汽车品牌: ,车辆识别代号(VIN.): 。
2、委托事项:根据委托人资质,凭受托人的经验向委托人推荐贷款金融机构及其产品;协助委托人收集和填写贷款所需的资料;向贷款金融机构提交或邮寄委托人的贷款申请资料;将委托人个人信息及贷款申请资料录入贷款金融机构的IT系统;贷款申请获批后,协助委托人联络贷款金融机构签约;委托受托人办理所购车辆抵押登记手续,并在将所购车辆抵押登记完成后,将抵押登记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代委托人向贷款金融机构转交。该等事项,可以转委托。
3、服务费为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整(¥ 元),应于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向受托人支付。
4、委托人应及时向受托人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件、证明、凭证、其他必要的资料,并独自承担相应责任;应及时完成贷款金融机构的家访、面签及其他事项。
5、委托人贷款申请成功与否及贷款发放时间由贷款金融机构决定,委托人依法选择退、换车产生的贷款或还款的相关事项由委托人自行处理并承担费用,与受托人无关。
6、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同意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7、本协议自委托人签字、受托人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委托人及受托人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委托人/代表人(签名): 受托人/代表人(签名)
受托人(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孙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