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新闻 热点专题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重要通知

【第13号】关于加强境外入镇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03-24 08:58 来源:镇江发布

关于加强境外入镇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3号)

当前,国外疫情快速蔓延,输入性风险不断增加,为最大限度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现就加强境外入镇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1、即日起,所有入境(包括港澳台地区)来镇人员,均应在集中观察点进行14天医学观察,期间食宿费用自理;对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观察的,经严格评估后,可以进行居家观察。不再受理有单独住所且住所内没有其他同住人员的居家观察申请。

2、符合居家观察条件的人员应在入境前向入住地涉外联防联控指挥部提出申请,入境前未申请居家观察或申请暂未得到评估同意的,先转送至集中观察点进行医学观察。经评估认定进行居家观察的,14天观察时间合并计算。

3、由入境口岸自行来镇的,完成入境手续后立即向入住地公安机关报告,由市涉外联防联控指挥部统一安排集中医学观察。

4、全体市民、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境外有亲友、职工等需回镇的,或者境外人员自行来镇的,须提前48小时主动将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所在国家和地区、途经国家和地区、入镇时间、所乘交通工具及班次等)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备或向入住地公安机关报告。

5、所有入境来镇人员按照“应采尽采”原则进行两次核酸检测,入境时已进行核酸检测的,在隔离期满前一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已居家医学观察的入境来镇人员,严格落实关爱服务措施,体现人文关怀。

6、村(社区)要全面摸排新近入境人员信息,鼓励居民主动向村(社区)、属地派出所提供新近入境人员线索。对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信息、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涉及政策咨询、信息报备、居家隔离申请等事宜,请统一拨打0511-110。

镇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3日

责任编辑:张明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