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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03-31 14:01

摘要:为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探索“互联网+审判”工作模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京口法院对下落不明或按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诉讼文书的当事人,将依法通过信息网络媒体公告方式送达,即通过金山网门户网站(http://www.jsw.com.cn/ )刊登相关送达公告,并在京口法院门户网站(http://www.jkfy.gov.cn/ )、官方微博“@京口法院”、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予以同步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1102民初3494号

朱国庆:

本院受理原告秦雨与被告朱国庆、第三人沙建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1102民初349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联系电话:0511-85319329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焦山路200号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责任编辑:董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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